关于《佛山市高明区科技创新创业团队资助办法》的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文件: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科技创新创业团队资助办法》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把“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和创新驱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建设发展中,将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引进作为科技招商招才、引智引资的重要手段,不断调整优化相关政策办法,有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人才引进工作不断深化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市及禅城区、顺德区、南海区、三水区先后出台了科技创新创业团队相关扶持资助政策(办法)(详见附件1),不断加大科技创新人才团队扶持力度,有效激发社会各界创新活力,各类创新主体积极申报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成功催生培育出一大批科技型企业,聚变出科技创新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劲动力。因此,出台我区相关资助办法,加大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力度,对提升我区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意义重大。

  二、主要内容解读

  本办法包括总则、申报条件及分类、扶持措施、申报和评审及认定、项目管理和验收及终止、 附则共六个部分,共24条。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资助对象:佛山市高明区科技创新创业团队(以下简称团队)及其项目所在的独立法人机构(须在高明区注册成立)统称为团队承载单位,承载单位是本办法扶持奖励的主体。

   (二)资助条件:团队由不少于4名核心成员组成,成员专业结构科学、合理,博士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占比不低于50%;团队不少于50%的核心成员在高明区全职工作,其余核心成员在高明区工作时间不少于90天/年。优先支持所有成员全职在高明区工作的团队。团队带头人年龄不超过60岁,且核心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50岁。院士等高精尖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团队成员应与项目承载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团队核心成员应在项目承载单位中持有30%以上的股份。

  (三)资助档次:分为A、B、C三个档次和一事一议类,A类为国内外高水平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B类为国内外较高水平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C类为行业或地区先进水平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一事一议类为符合高明区产业发展需求且达到国内外一流以上水平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四)支持措施:对通过区级认定的A、B、C类团队,分别给予承载单位最高不超过500万、300万、10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对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引进的高端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并参照市及周边区相关规定,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拟定专项扶持方案(最高不超过2000万),提请区委区政府审议批准。经认定的团队并入驻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平台的,可享受办公和研发场地(最多不超过300平方米)租金第一年全额补贴及第二、三年50%的租金补贴,3年租金补贴累计总额不超过15万元。

  (五)资金划拨:扶持资金根据人才团队项目进展情况分两期划拨,完成载体注册且人员到位、自筹资金到位,拨付扶持资金总额的60%;通过验收后,拨付扶持资金总额的40%。

    (六)考核、验收与终止:对资助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和考核验收。项目实施期内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原定目标和任务无法完成,或发生重大变故导致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的,必须及时提出终止申请。

  (七)有效期及解释权:本《办法》自发布后3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本《办法》由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解释。

  三、重要事项解读

  1.明确了科技创新创业团队的定义

  本《办法》明确了我区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是指以团队带头人为核心,团队协作为基础,有明确目标任务,单独或与我区现有企业合作在我区注册成立新的独立法人机构,依托一定平台和项目,以市场为导向,实施产业化项目、开展高新技术研发、新产品开发或以创新的商业模式从事高端服务业的人才群体。

  2.明确了具体实施与管理单位

  本《办法》明确了高明区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3.明确了团队评定分类和申报程序

  本《办法》明确了高明区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根据团队的结构和整体水平,团队项目技术成果的先进性、商业计划可行性、市场前景以及对我区新兴产业培育或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将团队评定等级分为A、B、C三档和一事一议共四类。申报程序按照发布指南、受理申报、审核推荐、形式审查、组织评审、公示认定等程序进行。符合一事一议类条件的团队可全年申报。

  4.明确了团队日常管理及验收流程

  本《办法》明确了经认定的团队,其承载单位需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签订团队项目管理合同,明确项目开展的具体要求及绩效目标等内容。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作为团队项目推荐单位应列为合同第三方,共同签订团队项目管理合同。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组织实施绩效评估和动态管理。

  团队承载单位应在合同书规定的建设期满半年内或完成合同约定任务后,向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提交验收申请并提交符合资质要求的第三方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验收专家组,以合同书为基本依据对团队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整改后再次验收和结题四种情况。验收结果上网公示5个工作日。

  5.明确了评审办法及团队责任

  本《办法》明确了团队评审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组织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答辩;派驻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纪检组依法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评审专家组由5名或以上单数专家组成。评审分为网上评审和答辩评审两部分。

  项目承载单位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签订团队项目合同,积极配合做好项目动态监督、绩效管理、考核验收等。对发生绩效严重失实、材料虚假、套取、挪用或侵占专项经费等问题的团队,取消认定,按原渠道追回全部财政经费,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合同书约定进行处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违法违纪违约责任。

  对于验收结果为不通过的团队项目,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将团队项目承载单位和负责人向社会公布,并根据《佛山市高明区科技领域社会信用管理办法》(明经济〔2016〕45号)进行相应失信等级评定,且3年内不得申报高明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其申报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给予推荐。同时,按合同约定,收回已拨未使用的财政扶持资金。

  对验收结果为验收不通过或结题的团队项目,未拨付资助经费停止拨付,经专项审计如有经费结余的,按照原渠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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