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培育大型企业分类扶持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文件

  相关文件: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培育大型企业分类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一、文件出台意义及背景

  加快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和行业领先企业是贯彻落实省、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有效壮大经济实体,促进经济稳健增长的有力措施,是切实推进“强核工程”“立柱工程”“强链工程”“优化布局工程”“品质工程”“培土工程”行动方案的有力抓手。

  政策借鉴其他发达地区推进大型企业培育经验,结合我区实际,梳理重点任务,研究制定专项政策,根据企业规模、行业战略地位、市场地位、质量效益、创新发展、政策参与度等情况,多层面多渠道强化分类扶持机制,加大精准服务力度,进一步促进我区企业转型升级,建构粤港澳大湾区现代化产业体系。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佛山市高明区培育大型企业分类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分为五章共十九条。

  (一)实施“首超企业”财政政策支持。根据市关于大型骨干企业培育的工作内容和我区的具体情况,明确了我区发展梯队扶持措施,即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政策有效期内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的工业企业予以支持。

  (二)实施先进装备制造聚焦发展政策支持。聚焦重点产业集群发展进行奖补,范围包含推动重大装备产业项目落地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与省、市政策相衔接,扩大惠企适用面,加大区级扶持力度。

  (三)实施企业倍增财政政策支持。对1-5亿元梯队主营业务收入较上一年度实现倍增的予以扶持,避免后备梯队与龙头企业同台比较,未能体现其成长潜力,结合中间梯队的发展潜力和实际情况,将我区财政资源用于鼓励存量企业做精做大。

  (四)鼓励企业实现“零地倍增”。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工业企业通过实施“工改工”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实施“工改工”投产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倍增的给予扶持,支持项目尽快落地见效,加快城市更新和产业迭代。

  (五)实施企业创新财政政策支持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2千万-1亿元的工业企业提高创新支持,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在于差异化竞争,鼓励企业创新驱动培育市场竞争力。

  (六)支持“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下工业企业,在细分行业产品的研发、生产和经营具有优势,通过佛山市认定并纳入佛山市“专精特新”企业名单的“专精特新”中小型企业进行扶持。

  (七)支持工业企业军民融合创新

  对于军民融合型企业获取相关资质的或者对承担军工科研项目或采购项目的单位予以扶持。

  (八)实施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支持

  工业企业通过司法拍卖或市场化交易取得工业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属物进行增资扩产,新增项目主营业务收入达1亿元以上的,给予扶持。

  (九)实施企业开拓市场支持

  对获得“首超企业”、企业倍增、企业创新和企业用地成本支持的工业企业,参展参会费用进行补贴。

  (十)应对贸易壁垒提高抗风险能力

  对获得“首超企业”、企业倍增、企业创新和企业用地成本支持的工业企业,参加国外双反(反倾销反补贴)案件应诉的给予财政支持。

  (十一)实施企业管理和提升支持

  推进“中国制造2025”、智能制造等现代产业体系升级,助力企业管理的流程再造提升。

  (十二)政策有效期及解释权申明

  本措施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本措施规定的优惠政策,同时符合区政府制定的其它优惠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不予重复扶持。本政策措施由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会同相关部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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