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划定高明区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首期工程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相关文件:关于划定高明区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首期工程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的通告


  一、为确保高明区现代有轨电车线路运营安全,根据《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佛府〔2013〕60号)第十四条相关规定,我局会同运营单位制定了《高明区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首期工程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设置方案》,形成了本通告拟提请区政府发布。

  主要内容:一是划定高明区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首期工程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一)控制保护区。1.轨道正线沿线公路主路外侧路缘石内;2.沿线变电站、车辆基地外边线外侧10米内,不侵入周边建筑红线。(二)特别保护区。1.正线路堑边线外侧面3米内;2.沿线变电站外侧3米范围内;3.车辆基地外侧3米范围内。二是明确轨道保护区管理的具体要求:(一)佛山市高明现代轨道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应依据本通告,在具备条件的保护区设置提示或者警示标志,各有关部门,轨道沿线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要依法予以支持。(二)高明区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首期工程沿线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保护区内进行下列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安全防护方案,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

  1.建造、拆卸建(构)筑物。

  2.取土、地面堆载、基坑开挖、爆破、桩基础施工、顶进、灌浆、锚杆、钻探作业。

  3.修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采石挖砂、打井取水。

  4.敷设管线或者设置跨线等架空作业。

  5.其他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作业。

  6.未尽事宜按现行的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执行。

  二、高明有轨电车于2019年12月29日开通载客进入初期运营,运营线路位于中山路中央分隔带及荷富路水廊两侧绿化带上,全部为户外线路,线路周边市政道路及居民区密集,极易受到外来因素影响线路安全运营。为确保高明区现代有轨电车线路运营安全,根据《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佛府〔2013〕60号)第十四条相关规定,我局会同运营单位制定了《高明区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首期工程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设置方案》,在轨道线路周边划定高明有轨电车项目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并提出保护区管理要求,现我局代区政府草拟《关于划定高明区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首期工程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的通告》并拟由区政府发布。为以后轨道保护区监管及执法提供文件依据。

  三、前期我局已就文件征询公众意见,行政相对人未对文件提出任何异议或疑问。经初步评估,行政相对人可能执行过程中对轨道保护区内的占挖、顶管等工程施工提出疑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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