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文件: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高明区“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持续推进我区“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业务,有效解决农业农村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全力推动高明区农业转型升级和农民持续增收,创新金融机构与政府合作服务“三农”的模式。根据《佛山市全面推广“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工作方案》(佛府办函〔2016〕1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主要内容解读

  《实施办法》含“总则、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合作机构条件、专项资金的设立和管理、合作贷款对象及条件、运作方式、风险控制、监管机构、附则”等八章,共二十八条。其中包括:

  (一)总则

  第一章阐明了实施办法的修订依据和指导思想,确立了我区“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建立以政府农业产业政策为导向,以财政投入专项资金为担保,以银行贷款投入为基础,以保险(融资担保)公司承保(担保)为保障,各方共同控制和分担风险的“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体系。

  (二)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合作机构条件

  第二章明确了“政银保”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职责;明确了合作银行、合作保险(融资担保)公司的参与条件;

  (三)专项资金的设立和管理

  第三章对“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专项资金总额、注资方式进行了说明;同时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四)合作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四章明确“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的贷款对象和申请条件。本次修订一是将贷款对象中的农户范围扩大至在我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佛山市户籍居民也可申请;二是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审批。明确食用农产品企业申请“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须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在国家农产品追溯平台上注册录入信息。

  (五)运作方式

  第五章明确了“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合作银行和合作保险(融资担保)公司的合作方式。同时,明确了贷款办理程序和贷款额度。本次修订针对我区农业产业发展需求,提升了贷款额度,扩宽了贷款对象。

  (六)风险控制

  第六章明确了“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的风险控制、贷款逾期赔付规则和追偿规则。

  (七)监管机制

  第七章明确了贷款风险预警机制、合作机构退出机制,并明确了有关专项资金及贷款监管事项。

  (八)附则

  第八章明确了《实施办法》的解释机关是佛山市高明区农业农村局,有效期是自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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