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区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相关文件: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现对《佛山市高明区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暂行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解读:进一步完善区域金融环境,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我区融资租赁业聚集发展,更好利用融资租赁方式扶持广大中小微企业及制造企业,结合高明实际,特制定了本暂行办法。

  二、《暂行办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解读:本办法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三、《暂行办法》的范围和对象?

  解读:一是融资租赁企业。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批或备案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并在高明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融资租赁企业。二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相关规定划分。三是制造业企业。制造业企业的标准按照《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相关规定划分。

  四、扶持奖励项目及其标准是多少?

  解读:(一)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企业落户奖励。1.按照融资融资租赁公司实缴资本的1%给予其奖励,每家融资租赁公司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2.采取分阶段支付方式:一是当融资租赁企业累计业务发生额与实缴资本金相等时,给予50%的资本扶持;二是当融资租赁企业累计业务发生额达到实缴资本金1.5倍时,给予剩余部分的资金扶持。

  (二)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企业经营经费扶持。按照前三年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量(主要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部分),按照区级留成部分给予全额经营经费扶持。

  (三)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企业购入设备扶持。融资租赁企业年度累计购入区内企业生产的融资租赁设备达500万元或以上的,按照设备购置金额0.5%给予扶持,扶持上限为200万元。

  (四)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或制造业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扶持。中小企业或制造业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买设备的(购买设备不包含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非专业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按照设备融资金额1%进行扶持,单家企业每年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五、需要提交哪些申报材料?

  解读: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企业、中小企业或制造企业应当按程序将以下材料分别提交至各镇(街道)、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金融局),并加盖企业公章。其中,符合本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扶持标准融资租赁企业应当提交申报材料:

  (一)佛山市高明区融资租赁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监管部门的批复或备案等文件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信息、股东架构图、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及银行资金到位相关材料(相应的银行流水账目);

  (四)在高明区行政区域内开展融资租赁累计业务发生额的相关材料(业务合同、银行流水凭证等);

  (五)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盖公章)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材料(新设立企业除外);

  (六)设备融资租赁项目汇总表;

  (七)承诺函(盖公章)。

  符合第七条的扶持标准的中小企业或制造企业应当按照提交以下材料:

  (一)高明区融资租赁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材料;

  (四)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五)融资租赁合同、设备购买合同、资产验收材料、银行流水明细、资金支付凭证、设备购置发票、设备租赁发票、还款计划表(复印件,盖公章),融资租赁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监管部门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六)承诺函(盖公章)。

  六、扶持资金的申报时间?

  解读:本办法按照“先发生、后申报”方式合理安排扶持资金。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企业、中小企业或制造业企业于2021年4月30日前提交2020年申报材料,于2022年4月30日前提交2021年申报材料,于2023年4月30日前提交2022年申报材料到各镇(街道)初审及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金融局)审核。

  七、申报材料审核流程?

  解读:申报企业应对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组织好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属地镇街进行初审,由镇街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金融局)汇总审核,由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金融局)根据有关审批程序报批。

  八、扶持资金如何兑付给企业?

  解读:符合条件的扶持名单及金额经审批后,由区财政局按照相关支付程序将扶持资金拨付给企业。

  九、《暂行办法》的解释部门?

  解读:本办法由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金融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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