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扶持办法》的通知
附件7
《佛山市高明区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现对《佛山市高明区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扶持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解读:近年来,我区商事主体总量、增量都快速增长,为进一步支持、鼓励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实现转型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强发展后劲,不断做大做强,提升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扶持办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解读: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三、《扶持办法》的适用范围?
解读:适用的商事主体是已列入全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培育名录库内个体工商户成功转型升级后的企业。
四、扶持标准是多少?
解读: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企业”)的,并办理原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6000元(其中市级财政扶持1200元,区级财政扶持4800元)。
五、申报条件有哪些?
解读:一是要求在高明区内登记注册的商事主体,转型升级后的企业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二是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成功的时间为2019 年1 月1 日至2020年12 月31 日;三是升级后企业的投资者包含至少1个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四是升级后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与原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均在高明区内。
六、申报材料有哪些?
解读:转型升级后的企业申请扶持资金应向各镇(街道)市场监管分局提供下列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一)佛山市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资金申请审批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核对);
(三)基本存款账号编号(原件核对)。
七、扶持资金的申报时间?
解读:本办法扶持资金按当年扶持上年的跨年扶持原则实施。符合条件的升级企业于2020年3月1日前提交2019年1-8月申报材料,于2021年3月1日前提交2019年9-12月和2020年1-8月申报材料,于2022年3月1日前提交2020年9-12月申报材料到各镇(街道)市场监管分局。
八、扶持资金的审批程序?
解读:各镇(街道)市场监管分局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汇总,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复核并报市市场监管局,确定转型升级企业名单及扶持金额后,根据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九、扶持资金如何兑付给企业?
解读:扶持名单及金额经审批后,区财政局将市、区两级财政承担的扶持资金一并拨付给区市场监管局,由区市场监管局统一发放给企业。
十、《扶持办法》的解释部门?
解读:本办法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