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佛山市高明区质量提升与经济发展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相关文件: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质量提升与经济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关于对《佛山市高明区质量提升与经济发展

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明府办〔2017〕187号)的要求,我局对《佛山市高明区质量提升与经济发展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政策的背景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我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努力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支撑体系。对上级有关部门不再组织开展的项目取消奖励,增加一批适应当前发展需要的奖励项目,对继续保留的部分项目上调扶持奖励金额。

  二、制定政策的依据

  (一)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

  2.《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

  3.《国务院办公厅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

  (二)省委、省政府文件依据。

  1.《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方案〉的通知》(粤发〔2018〕26号)

  2.《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发〔2018〕43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18〕45号)。

  (三)国家部委文件依据。

  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工信部科〔2019〕188号)

  2.《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产业〔2019〕1762号)。

  (四)市政府考核文件依据。

  1.《佛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2018-2019年度区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强市办函〔2019〕5号)

  2.《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2019年度各区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五)区委、区政府文件依据。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明办发〔2019〕1号)。

三、政策前后对比情况

序号

奖励项目

我区现行政策金额(万元)

我区新制定政策后金额         (万元)

1

中国驰名商标

20

100

2

广东省著名商标

8

取消

3

证明商标

8

8

4

集体商标

8

20

5

注册国内商标

无此项目

0.05          (同一申请人当年不得高于1万元)

6

国际商标注册        (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

无此项目

5            (最高限额)

7

国际商标注册         (在欧盟或非洲知识产权取得注册的)

无此项目

1

8

国际商标注册        (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

无此项目

0.3

9

国际商标注册        (在台湾、香港和澳门取得注册的)

无此项目

0.2

10

中国名牌产品

20

取消

11

广东省名牌产品

8

取消

12

中国商业名牌

10

取消

13

主导制定1项国际标准

30

50

14

协助制定1项国际标准

10

20

15

主导修订1项国际标准

无此项目

30

16

协助修订1项国际标准

无此项目

15

17

主导制定1项国家标准

10

20

18

协助制定1项国家标准

5

10

19

主导修订1项国家标准

无此项目

10

20

协助修订1项国家标准

无此项目

3

21

主导制定1项行业标准

6

10

22

协助制定1项行业标准

3

5

23

主导修订1项行业标准

无此项目

4

24

协助修订1项行业标准

无此项目

2

25

主导制定1项地方标准

4

4

26

协助制定1项地方标准

2

2

27

主导制定1项联盟标准

3

3

28

AAAA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5

取消

29

AAA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3

取消

30

采用国际标准的产品

3

取消

31

计量“C”标志的产品

3

3

32

二级计量保证体系

2

2

33

三级计量保证体系

1

1

34

测量管理体系认证

无此项目

3

35

能源计量考核,并达到“优秀”等级以上

无此项目

1

36

CNAS实验室

无此项目

30

37

中国政府质量奖(含获得提名奖)

无此项目

200

38

广东省政府质量奖

无此项目

80

39

佛山市政府质量奖

无此项目

50

40

佛山市细分行业龙头企业

无此项目

5

41

主导制定1项团体标准

无此项目

3

42

对推动企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社会团体或行业协会

无此项目

1

43

每制定一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重点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转化为先进标准研制

无此项目

3

44

对通过“标准领跑者”评定的单位

无此项目

3

45

每承担一项国家标准化示范示范、试点项目

无此项目

20

46

每承担一项省级标准化示范示范、试点项目

无此项目

10

47

每承担一项市级标准化示范示范、试点项目

无此项目

5

48

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

无此项目

50、30、20

49

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

无此项目

30、20、10

50

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无此项目

8、5

四、本次制定的其他内容

  1.明确机构。《佛山市高明区质量提升与经济发展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中全部项目均是区市场监管局职能工作,为高效便利开展,在《奖励办法》中规定,受理机构由各镇(街)负责,审核机构由区市场监管局经办科室负责,复核机构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另外,《奖励办法》解释工作也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明确有效期。《奖励办法》有效期为3年。2013年8月12日印发的《佛山市高明区知名品牌奖励实施细则》(明府办〔2013〕104号)同时废止。另外,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明确《奖励办法》的效力追溯到2019年1月1日。

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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