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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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解读

  为进一步简化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审批流程、强化前期协调及施工过程监管工作,打造便民高效的加装电梯全流程服务指引,根据《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结合高明区实际,制定《高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引》(简称《工作指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主要内容解读

    《工作指引》主要内容共有五条,办理程序共分三阶段,分别是前期工作阶段,居委会主导;审批阶段;后期建设使用阶段。具体条文内容如下:

    第一条,明确本《工作指引》的适用范围;《工作指引》适用于高明区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申报、建设和管理。

    第二条,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如何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有关业务指导和工作?《工作指引》要求,成立高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务服务工作组(简称区加梯工作组),区加梯工作组为临时性质,设置在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由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安排人员组成,统筹指导全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商协调、方案论证,以及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工作。

    第三条,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办理程序在办理程序上,《工作指引》明确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要通过咨询登记、制定方案、施工图审查、规划许可证办理、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流程。有加装电梯意向的既有住宅业主(下称申请人),可向加装电梯房屋所在社区居委会咨询,并进行登记;申请人前期协商征得本梯间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后,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中介单位等第三方协助制定初步方案;初步方案在通过业主的充分协商、小区内公示后,业主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需经有资质的审图机构审查。

在施工图审查通过后,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洲百灵路)三楼报建窗口或通过广东政务网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随后向区住建和水利局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含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后即可进行工程实施。

工程完工后,业主应自行或委托非本项目的有技术力量的第三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本次加装电梯的设计、施工单位等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质量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书。

使用登记,业主应当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由电梯使用管理者与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电梯制造单位或其设立、委托的单位签订维护合同。加装的电梯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电梯使用单位应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当地特种设备安装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第四条,明确有关保障措施;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牵头方案可行性论证,对占用项目范围以外土地的提供项目范围以外土地权属人信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负责施工图审查监管,统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属地镇街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第五条,明确《工作指引》的施行日期。

二、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

    本《工作指引》着重解决实际问题,完善加装电梯的工作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健全协商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业主和基层组织自治作用。

    从实践经验看,充分发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熟悉情况的优势和作用,积极引导第三方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能够更好地协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利益相关各方的诉求,促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谐有序进行。为此,《工作指引》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第三方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申请、协调、协商以及见证等工作进行了分别规定,进一步充实完善了协商协调机制。

    (二)进一步精简政府审批流程,提供相关工作指引。

    为切实保障和促进民生工作,《工作指引》要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精简审批流程,例如免于办理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供地审批手续,免于征收地价,不办理不动产登记等。

    另外,为更好指引群众做好加装电梯意见收集工作以及协议好加装电梯过程中的费用分摊问题,《工作指引》制定了高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信息登记表、授权委托书、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签名意见表、高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等四个样版,提供了可供选择参照适用的有关意见收集表、委托书、协议书样版,增强了加装电梯规范化的指引,方便群众参考。

    (三)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在实践中,存在加装电梯过程中施工安全监管不到位的隐患。为此,《工作指引》明确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建筑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和监理,并向区住建和水利局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含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所在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巡查,加强施工安全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四)加强电梯后期安全维护管理,减少安全隐患。

为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电梯使用管理,《工作指引》细化后期安全维护规定,及早堵住安全隐患漏洞。《工作指引》要求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以书面协议形式确定电梯使用管理者,受托人(单位)应当履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电梯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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