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关于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相关文件: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36号)以及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通告》(佛府〔2015〕7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公路的实际情况制定印发《关于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主要内容:一是明确本区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高速公路30米;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道5米)。二是明确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职责,依照路权管理权限由各级各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工作。三是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工作机构负责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

  随着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公路管理问题日益凸显,存在公路用地(即公路红线内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模糊不清等问题降低了公路管养的效果。印发《通告》是为了明确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界限,压实各个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并引导公众市民爱路护路。《通告》发布之后,将开展公路界桩标桩设置工程,在全区各公路沿线设置公路界桩标桩,明确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并以此为依托,开展辖区公路标图建库工作,实现公路管养数字化,提升公路管养的效能,为全体市民群众出行提供更优良的条件,打通交通大动脉,着力推动空港经济发展。

  根据粤办发〔2018〕36号文件精神,农村公路包括乡道、村道管养工作将移交至属地镇街负责。为顺利完成管养移交工作,保证公路不缺养失养,《通告》中明确公路管养移交事宜,明晰公路管理职责,督促各镇街政府(街道办)加快农村公路工作机构的建设工作,以确保顺利完成农村公路管养交接,全面提升我区农村公路路况,完成“四好农村公路”建设工作。

  《通告》在执行过程中,如对公路建筑控制区有任何疑问可径向区交通运输局咨询。

  (区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刘海琪,联系电话:8888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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