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教职工“从教津贴”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相关文件: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教职工“从教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高明区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教职工“从教津贴”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佛山市先后印发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佛府〔2017〕76号)和《关于印发〈佛山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的通知》(佛教基〔2018〕48号)提出:“健全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建立幼儿园教师待遇保障机制,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二、起草依据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

  (三)《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粤教基〔2017〕14号)。

  (四)《佛山市教育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的通知》(佛教基〔2018〕48号)。

  (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佛府〔2017〕76号)。

  三、《办法》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从教津贴”发放的对象。在高明区内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部(以下统称“幼儿园”)任职的教职工,包括园长、副园长、教师、行政人员、保健医生、财务人员和保育员。

  二是明确幼儿园需要符合的附加条件:(一)经认定为公益普惠性幼儿园;(二)民办幼儿园上年度民办教育机构年审合格;(三)上年度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违纪现象;(四)依法为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五)依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并逐年有提升。

  三是明确幼儿园教职工“从教津贴”按人员资格、工作年限划分两个档次标准。

  (一)园长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取得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在我区同一所幼儿园任园长持续2 年以上5 年以下,津贴标准为1000 元/月;在我区同一所幼儿园任园长持续5 年及以上或在区内幼儿园任园长累计满7 年,津贴标准为1500 元/月。

  (二)副园长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取得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在我区同一所幼儿园任副园长持续2 年以上5 年以下,津贴标准为800 元/月;在我区同一所幼儿园任副园长持续5 年及以上或在区内幼儿园任副园长累计满7 年,津贴标准为1200 元/月。

  (三)专任教师(含行政人员)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或获得幼儿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证,在我区同一所幼儿园工作持续2年以上5 年以下,津贴标准为700 元/月;在我区同一所幼儿园持续工作5 年及以上或在区内幼儿园累计工作满7 年,津贴标准为1000 元/月。

  (四)保健医生、财务人员:

  1.保健医生持有相关专业学历,经市或区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在我区同一所幼儿园工作持续2 年以上5 年以下,津贴标准为700 元/月;在我区同一所幼儿园持续工作5 年及以上或在区内幼儿园累计工作满7年,津贴标准为1000 元/月。

  2.财务人员持有适用的会计专业毕业证书,在我区同一所幼儿园工作持续2 年以上5 年以下,津贴标准为700 元/月;在

  我区同一所幼儿园持续工作5 年及以上或在区内幼儿园累计工作满7 年,津贴标准为1000 元/月。

  (五)保育员:持有保育员上岗证,并在我区同一所幼儿园工作持续2 年以上5 年以下,津贴标准为600 元/月;在我区同一所幼儿园持续工作5 年及以上或在区内幼儿园累计工作满7 年,津贴标准为800 元/月。

  四是明确了从教津贴的倾斜。杨和镇、明城镇和更合镇辖区内的幼儿园教职工“从教津贴”按照上述标准上浮10%核发。

  学历水平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津贴标准每月增加50 元;职称级别达到幼教二级的,津贴标准每月增加50元,达到幼教一级及以上的每月增加100 元。

  四、《办法》主要意义。一是该《办法》是我区“奖教奖学”政策的一个延续。二是通过发放“从教津贴”,以激发其工作积极性,稳定我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提高幼儿教师素质,促进我区学前教育优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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