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一、主要内容

  鼓励群众举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且具有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的举报人给予奖金奖励。群众所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将罚没款缴入国库后,按级别(四级)给予举报人不同额度的奖励。其中:1、举报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特别严重违法行为,奖励金额按案件罚没款入库金额的15%计算,最低不低于10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00元;没有罚没款入库的,给予5000元奖励。2、举报下列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行为,奖励金额按案件罚没款入库金额的10%奖励,最低不低于50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0元;没有罚没款入库的,给予3000元奖励。3、举报下列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奖励金额按案件罚没款入库金额的8%奖励,最低不低于3000元,最高不超过50000元;没有罚没款入库的,给予1500元奖励。4、举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奖励金额按案件罚没款入库金额的5%奖励,最低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没有罚没款入库的,给予800元奖励。

  区、镇(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填写《佛山市高明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登记表》、《佛山市高明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审批表》、《佛山市高明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领取单》并严格按程序办理。受奖励的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凭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视为举报人自动放弃。区、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举报,奖励资金由区财政从区安监局及各镇政府(街道办)年度安全生产罚没款中扣除。

  二、拟解决的问题

  党的十九大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中央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求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而当前,我区生产经营单位共1.7万家,其中纳入重点监管企业1000多家。由于各镇街、各部门监管力量不足,难以及时发现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加上不少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仍然大量存在,难以得到及时发现和制止,在一定的条件下就会引发安全生产和消防等各类事故。通过区政府制定和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举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且具有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的举报人给予奖金奖励,达到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大力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的目的。

  三、主要制度和措施

  (一)职责分工制度。区、镇(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所列事项的举报、奖励工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举报、奖励工作。

  (二)举报制度。受理举报的部门应设立举报专门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并向社会公布、宣传,多渠道、多方式受理群众来电来信举报及来人举报。

  (三)答复制度。负责调查处理的部门在受理举报15个工作日内,要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举报人。

  (四)奖励制度。举报同一隐患或违法行为,只对第一举报人进行一次奖励;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匿名举报和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举报只反馈查处结果,不发放奖金。

  (五)保密制度。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举报受理、奖励的告知、确认及实施由指定的专人负责,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居住地等相关资料。对由于部门或工作人员失职导致举报人遭受严重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责任。

  (六)惩诫制度。对恶意诬陷的举报,对举报人依法严肃处理。

  (七)记录制度。区、镇(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作好举报记录,包括:举报受理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及奖励情况。

  (八)报告制度。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将辖区举报及其奖励情况每季度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区、镇(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举报受理、调查处理和奖励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告不少于一次。

  四、行政相对人执行该文件时可能提出的其他疑问

  (一)既然奖励办法是鼓励群众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大力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为什么仅设置较大以上级别和十九项指定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奖励,而对一些轻微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进行奖励。

  答复:由于当前我区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仍不够高,企业还普遍存在相当多的一般性安全隐患。同时,企业员工数量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日常工作仍存在较多的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安全隐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重生产经营轻安全,导致大量的非法违法行为仍大量存在。加上安监人员本身要肩负大量的监管工作,难以对大量的一些轻微的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受理举报和进行查处。

  (二)匿名举报为什么不给予奖金奖励。

  答复:由于当前我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有限,如实施匿名举报奖励,会在核实方面花费大量的人力和精力,因此目前条件下,仅对举报属实,且具有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的举报人给予奖金奖励,而对匿名举报仅反馈查处结果,不发放奖金。下阶段,我们会进一步加强研究,待时机成熟再把匿名举报列入奖励范围,对查实的匿名举报,只要能联系到举报人,也可给予奖励。

  (三)资金具体支付方式如何。

  答复:由于本举报奖励办法在我区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资金具体支付方式未有很好参考,因此,区、镇(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根据方便举报人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5日

 

 

点击查看正文: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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