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分方案》的方案解读

相关文件: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畜禽产业健康发展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7月6日,区政府印发了《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现就《方案》解读如下:

一、划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主席令第二十六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及《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佛府办函〔2014〕424号)等精神,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科学可行的原则,综合考虑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及生态红线保护区生态功能重要性,以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和福利机构等人口集中区域为重点,兼顾重要河流岸线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结合我区城乡建设和畜禽产业发展实际情况,依法对全区畜禽养殖区域布局进行调整优化,划定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

二、方案主要内容

根据上级的要求以及我区生态和水环境质量提升的要求,对我区禁养区划定范围进行划定,其中主要包括以下范围:

1、荷城街道、西江新城拟全街道划为禁养区

2、城市建成区,以及不在建成区内的机关、学校及托幼机构、科研(种植养殖试验场除外)、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疗养院、敬老院、工业园区(工业区和开发区)以及其它文化体育场馆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这些区域边界向外延伸200米的区域范围全部划定为禁养区划为禁养区;

3、主干河涌两边500米、主干河涌的支流和其余河长制的河涌两边200米划为禁养区;

4、高明水厂、合水水厂、杨梅水厂水源保护区和西坑水库备用水源保护区划为禁养区;

5、主干道路两旁100米划为禁养区;

6、革命老区、新农村、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等居住区(不外延)划为禁养区;

7、森林公园、桫椤自然保护区、金谷朗风景区、三谭纪念馆和盈香生态园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为禁养区;

8、水库周边30米划为禁养区,深埗水水库整个集雨面积划为禁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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