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明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 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5〕439号)的文件精神,我局草拟了《高明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送审稿)》(以下 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其政策解读说明如下:

  一、制定《实施细则》的目的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工业技术改造工作。2014年省政府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用3年左右时间,推动全省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长25%左右,2015-2017年累计完成工业技术改造投资9000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提高5000元/人左右。《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大技术改造的力度,实行财政分类支持。从2015年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省、市、县财政通过预算安排,从技术改造投资完工下一年起连续三年内,按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市、区各级分成部分实行以奖代补。

  为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推动区内工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确保惠企政策落到实处,我区亟待出台《实施细则》。

  二、制定《实施细则》的必要性

  一是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是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措施之一。

  二是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工作牵涉多个政府部门,必须通过条文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相应分工和职责,以确保事后奖补工作能做到“无缝对接”,顺利推进。

  三是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涉及众多企业利益,必须通过条文明确专项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办事程序,确保各项工作合规、有序,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实施细则》主要内容说明

  1.“第十条 奖补对象:在佛山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按照《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和《佛山市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施细则》(佛府办〔2015〕29号)要求开展技术改造且取得新增财政贡献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这条明确奖励范围:(1)开展技术改造且取得新增财政贡献 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区约有45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只针对项目实施地在高明区的佛山市内企业进行奖励(由于“有限公司”、冠“广东”名号、注册资本达一定金额外资的企业登记机关为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因此不能将范围缩小到“在佛山市高明区内注册”。)。

  2.“第十一条 奖励条件:(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以下统称《目录》),实施地在高明区内,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二)项目单位须登录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下称‘监测系统’)进行项目备案和事后奖补申请等,并通过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招商)、区财政局组织的完工评价。(三)项目已进行完工评价。完成技术改造时间的认定,以项目完工评价合格的时间为准。(四)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取得新增财政贡献。(五)在近3年内没有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或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这条明确: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导向,应用先进生产技术。项目实施地点在高明区范围,项目建设期间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完工后通过政府部门组织的项目验收。企业必须恪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3.“第十二条 奖励标准:(一)省、市级事后奖补资金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5〕439号)和《关于印发佛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佛经信技改〔2016〕291号)执行。(二)区级事后奖补资金按企业技术改造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区级分成部分的4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1)企业技术改造后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以企业技术改造后主体税种税收额(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下同)相对于基数的增加部分为依据。(2)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前一年主体税种税收额为基数。(3)区级事后奖补资金=(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区级分成部分×40%。(4)企业连续三年所获得的区级事后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三)企业连续三年获得事后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这条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5〕439号)明确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计算方式。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对区级事后奖补资金设置300万元封顶限制。企业的省、市级事后奖补资金不受300万元封顶限制,直至三年事后奖补资金总额达到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止。

  4.“第十三条 奖励年限:从2015年至2017年,项目完工的下一年度开始连续3年,企业每年均可申请事后奖补资金(包括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完工的项目)。”

  这条明确:(1)奖励年限是以项目完工时间为准,连续三年。(2)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完工的技术改造项目都可以申请事后奖补资金。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招商)

                                                             2017年4月21日

 

 

  (联系人:陈卫明,联系电话:8888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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