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相关文件: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办法》的通知

  一、出台《扶持办法》的背景和目的

  省、市、区三级政府高度重视推动小微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工作。省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出台《关于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5〕4号),文件要求力争到2017年底前,实现全省10000家小微企业(其中工业企业8000家、商业企业2000家)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同时指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研究制订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的财政支持政策”,加大对“小升规”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5年出台《佛山市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5〕385号),提出力争从2015年到2017年底前,实现“小升规”1000家(其中工业企业800家、商业企业200家),其中我区2017年底“小升规”企业数量为60家。

  2015年我区出台了《佛山市高明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府办〔2015〕152号),力争到2017年底前,实现“小升规”100家(其中工业企业80家、商业和服务业企业20家)。《佛山市高明区重点企业梯次培育领航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明府办〔2017〕32号)提出“实施三年小升规行动计划”,“争取三年内推进100家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

  目前我区工商注册登记备案的工业企业大约1890家左右。列入“小升规”培育的工业企业86家左右,商业批发、零售业“小升规”培育企业24家左右,近年新招在建工业企业24家。为贯彻落实省、市、区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推动区内“小升规”工作的开展,我区出台了《扶持办法》。

  二、《扶持办法》的主要内容

  1.明确了“小升规”工作中的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小升规”工作能做到“无缝对接”,顺利推进。

  2.明确了我区范围内“小升规”企业的扶持奖励对象、奖励标准。

  3.明确规定了“小升规”奖励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办事程序,确保各项工作合规、有序,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小升规”主要扶持奖励措施:

  《扶持办法》规定对2017年至2019年期间达到指定标准的企业进行一次性奖励和事后奖励。申请奖励资金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必须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达到以下标准:(1)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2)商品销售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3)年商品销售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

  奖励资金标准如下:(1)对首次实现上规模的小微型工业企业、小微型商业批发业企业、小微型商业零售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6万元、4万元。(2)从2018年起,区财政通过预算安排,小微型企业首次上规模下一年起连续2年内,按企业对区级财政贡献的地方税收收入增量额度的5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励。同时明确规定单个企业累计获得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含一次性奖励资金和事后奖励资金)。

 

 

 

 

 

                             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招商)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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