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区公路货物运输新增运力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全文: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公路货物运输新增运力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为推动更多区外运输企业在我区注册落户,鼓励现有公路货物运输企业增加运力,从而促进我区公路货运业发展,实现我区公路运输总周转量平稳增长目标。我区人民政府修订了《佛山市高明区公路货物运输新增运力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相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奖励办法》修订的背景

  一是《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2018年加快第三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府办〔2018〕86号)要求,通过政策红利引导经营主体向“本地化”、“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加大对本地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夯实全区第三产业发展和统计基础,实现第三产业增量提质。公路运输总周转量作为其中一项重要指标,对加快第三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撑,但迫于我区现有营运货运车辆总量偏小,公路运输总周转量的增长幅度一直不能达到预期目标。二是在实施《佛山市高明区公路货物运输新增运力奖励办法》过程中,符合奖励条件的新落户规模企业偏少,而且牵引车不纳入运力统计数据,对公路运输总周转量的提高没有帮助。因此,为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尽快增加营运货运车辆,实现我区公路运输总周转量增长目标,同时提高奖励资金使用效率,有必要对原奖励方法进行修订。

  二、《奖励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通过对《佛山市高明区公路货物运输新增运力奖励办法》的评估,对奖励范围和奖励标准进行了修订。一是为了提高道路货物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系数,提高对货物运输企业遵章守法经营的约束。由原来“其所属车辆超限超载行为超过车辆总数20%的运输企业不予奖励”修改为“其所属车辆超限超载行为超过车辆总数超过10%的运输企业不予奖励”;二是由于牵引车不纳入运力统计数据,对我区新增运力没有实质性帮助,为提高奖励资金使用效率,牵引车不纳入奖励范围。取消对新增牵引车的奖励,同时将补贴资金向新增挂车进行倾斜,由原来每辆车奖励1000元增加到每辆车奖励1500元;三是为使更多的货物运输企业纳入到奖励范围,增设补贴梯度,增加20辆以上30辆以下的补贴档次,新落户企业在当年度新增车辆达到20辆以上30辆以下奖励2万元)。

  三、《奖励办法》的特点

  (一)奖励对象:主要是新落户我区的规模公路货物运输企业,且车辆必须在申请年度内达到20辆及以上,确保新落户企业的规模化。二是现有公路货物运输企业,且新增车辆必须在申请年度内达到5辆及以上,鼓励本地企业做大做强。

  (二)奖励标准:一是对新落户我区规模公路货物运输企业给予奖励资金,车辆达到20辆(含)以上,30辆以下的奖励20000元,车辆达到30辆(含)以上的奖励30000元,并对其车辆每辆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000元。二是对现有公路货物运输企业新增车辆每辆给予奖励资金1000元。但单个企业累计获得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三)《奖励办法》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公路货物运输新增运力奖励办法的通知》(明府办〔2017〕1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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