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决定的通知》的政策解读文件

相关文件: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决定的通知

  一、本次清理的背景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7〕65号)和广东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废止情况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府法治办〔2017〕2号)要求,区相关部门于今年6月份启动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公开工作,对我区2016年12月31日之前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和以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明府办〔2011〕204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发布实施后,应当及时对规范性文件的施行情况进行评估,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以确保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性,因此经过对全区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最终形成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佛山市高明区法制办公室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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