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

相关文件: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高明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

 

根据《关于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54号)、《关于印发佛山市“四上”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174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扩大扶持范围和加大对“四上”企业的扶持力度,我区对《佛山市高明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办法》(明府办〔201768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重新修订,形成《佛山市高明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办法》(明府办〔201840)(以下简称《扶持办法(修订稿)》)。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扶持办法(修订稿)》的目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54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538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区2017417日出台了《扶持办法》。《扶持办法》扶持对象仅限于首次实现上规模的小微型工业、商业批发业、商业零售业企业。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四上”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17414号)的工作要求,我市着力培育一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以内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四上”企业),同时明确要求“各区应参照本行动计划,制定本区工作目标、配套政策和激励措施,充分调动企业申请成为‘四上’企业的积极性”。

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措施的通知》(佛府办〔201725号)、《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府办函〔2017162号)文件精神,我区亟待修订《扶持办法》以扩大“四上”企业扶持范围和加大扶持力度,推动我区“四上”工作顺利开展。

 二、重新修订《扶持办法》的必要性

(一)“四上”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市、区文件精神,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我区实体经济的有力措施。

(二)“四上”工作牵涉多个政府部门,必须通过条文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相应分工和职责,以确保“四上”工作顺利推进。

(三)“四上”扶持资金涉及众多企业利益,必须通过条文明确专项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办事程序,确保各项工作合规、有序,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招商)       

20185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