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区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目的及意义

  目前,我区区属政府性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变更主要依据《佛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佛府〔2011〕96号)、《佛山市高明区政府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明府办〔2008〕97号)的相关规定实施。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一定程度上存在项目未经批准即实施变更或者先实施变更再补报批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现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的管理,明确建设工程变更的相关职责、审查权限和程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在借鉴禅城、南海等区已出台实施的相关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出台该《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管理办法》办法共二十三条,内容包括相关职责、审查权限和程序等。

  (一)明确职责

  1.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审议建设工程较大变更事项;提出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会议议程,组织会务,编写会议纪要;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区建设工程变更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是全区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管理的协调部门,负责审批、备案变更项目的投资规模,确认变更工程增加合同规定以外部分是否须组织招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材料呈报需由区人民政府或上级发改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区财政局是区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的财务管理和监督部门,负责对区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变更所需资金来源的审查和变更结(决)算的审核。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水务、重建代建)、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建设)、区农林渔业局(农业农村)、区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根据各行业相关规定对建设工程项目变更提出意见。

  各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监督和参与下属建设单位的工程变更审查工作,对工程变更的必要性、技术性和经济性进行审查。各建设单位对工程变更负主要和直接责任,负责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核,即对工程变更的原因、变更方案的合理性及可行性、变更资料及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制定科学可行的建设单位内部变更审查程序及办法,对参与变更实施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监管及协调,组织各参建单位对变更图纸进行会审,建立变更台账等相关的变更管理制度。

  (二)明确工程变更范围:

  工程变更分为一般变更、较大变更及重大变更:

  1.一般变更

  (1)单项变更估算金额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且未超过施工合同价10%的;

  (2)工程变更使用不可预见费用的。

  2.较大变更

  (1)单项变更估算金额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但超过施工合同价10%的;

  (2)单项变更估算金额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但累计变更估算金额(含本项变更)超过施工合同价10%的;

  (3)单项变更估算金额50万元—250万元(含250万元),且未超过施工合同价10%的。

  3.重大变更

  (1)单项变更估算金额大于250万元的;

  (2)单项变更估算金额大于50万元小于等于250万元,但超过施工合同价10%的;

  (3)单项变更估算金额大于50万元小于等于250万元,但累计变更估算金额(含本项变更)超过施工合同价10%的;

  (4)因工程变更造成工程造价超过区政府批准投资规模的;

  (5)国家、省相关建设工程变更法律法规规定的属于重大变更的情形。

  (三)工程变更办理程序和实施

  分一般变更审查程序、较大变更审查程序和重大变更审查程序。

  工程变更按照程序办理变更审查手续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按照会议纪要和常务副区长及区长审批的工程变更表落实相关工作。

  (四)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在工程变更过程中,发现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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