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主动公开                                                                          GMBG2021007




明人社〔2021〕58号


  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国资局:

  现将《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7日




  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广东技工”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办字〔2020〕17号)、《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印发<关于实施“智汇高明”人才集聚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明发〔2020〕15号)和《佛山市高明区人才引进培育扶持实施办法》(明府办〔2021〕5号)文件精神,强化高技能人才培训和传承载体建设、充分发挥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创新、技能研修、带徒传技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佛山市高明区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技能大师工作室),是指技能大师依托本区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性)基地、职业培训机构,配备技术技能骨干组建的,开展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带徒传技等活动,并将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推广的工作平台。

  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设立,要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围绕传统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组织实施。

  技能大师是指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业绩突出、品行端正、富于创新、业内认可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在技术含量较高的企业、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性)基地和职业培训机构认定,每年认定一次。

  第四条  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挥企业生产一线技能大师和院校实习指导教师的耦合作用。


  第二章  申报与评审

  第五条  申报认定技能大师工作室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技能大师的条件。技能大师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的;

  2.具有技师以上技能水平,技能创新成果显著,产生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二)申报单位的条件。申报单位总体技术含量较高,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目标责任制,将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交由领衔的技能大师组织实施。

  第六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评审认定程序

  (一)申报。具备条件的单位按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知要求提出申请,并向所在镇(街道)公共服务办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佛山市高明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技能大师工作室名称(名称格式为:“佛山市高明区+领办人名字+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职业(工种),领办人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成员简介及近年主要业绩贡献、技能大师工作室基本条件、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和计划目标,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的支持措施(资金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等。

  3.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及业绩材料等佐证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技术认定、技术技能创新业绩和成果等证明材料、出版物及相关证明等),与技能大师等签订的工作协议或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4.申请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以及申请单位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

  以上申报材料按实际情况提供原件或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申请单位需校验所有资料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应以企业名义申报,并附双方签订的合作共建协议方案。

  (二)资格初审。各镇(街道)公共服务办7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质、材料等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资格复核。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7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复核,确定提交专家评审的名单。

  (四)综合评议。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通过审核材料、实地评估等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认定的名单。

  (五)结果公示。在区政府网站上对拟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调查核实并处理,经调查异议成立且确认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撤消其资格。

  (六)授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后,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认定设立并授予牌匾。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装配必要的设施、设备;配备1名以上技术技能骨干;制定一套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制定好年度工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确保工作室正常运转和发挥作用。

  第八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产出要求。工作室要立足企业、面向行业,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带徒传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将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推广。

  (一)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

  (二)以技能大师为带头人,通过在生产实践中传、帮、带,每年为企业或社会培养1名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三)技术技能攻关(改造)项目、技能创新(开发)项目、校企合作项目或技能培训交流活动等一项以上,产生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四章  扶持政策

  第九条  对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5万元的建设扶持经费,建设扶持经费分3次划拨,其中总建设扶持经费的60%作为启动经费在技能大师工作室设立后直接拨付,剩下的在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总扶持经费的20%经年度评估合格后拨付。

  同一年度内,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领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扶持经费、技师工作站建设扶持经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扶持经费、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性基地建设扶持经费中的其中一种扶持经费。

  第十条  鼓励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被评为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建设扶持经费,具体按《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印发<关于实施“智汇高明”人才集聚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明发〔2020〕15号)和《佛山市高明区人才引进培育扶持实施办法》(明府办〔2021〕5号)执行。

  第十一条  建设扶持经费主要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所需仪器设备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技能攻关、人才培养、技能交流等支出,不得用于差旅费、劳务费等与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无关的其他开支。企业、学校、培训基地应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办公场所、实训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要建立日常工作台账制度,如实记录开展各项活动、取得的业绩情况,以备考核评估查阅。

  第十三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年度评估制度。技能大师工作室通过认定后,次年9月技能大师工作室须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佛山市高明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年度评估申请表》(附件2)和项目产出佐证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三份),提出第一次年度评估申请,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技能大师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期满后提出第二次年度评估申请,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技能大师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同步进行建设期满验收。

  第十四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取消其资格,收回牌匾,停止发放建设扶持经费,情节严重的追回已发放建设扶持经费:

  (一)提供虚假材料被认定为技能大师工作室的;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不落实,责任人不履行职责的;

  (三)未经同意迁移地址,或迁移地址经评估不符合条件的;

  (四)不提交年度评估申请或拒绝接受年度评估的;

  (五)年度考核不合格,经责令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六)没有开展技术攻关和传技带徒或人才产出不达标的;

  (七)出现其他应当取消其技能大师工作室资格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后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10日。


  附件:1:佛山市高明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doc

     2:佛山市高明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年度评估申请表.docx


政策解读:关于《佛山市高明区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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