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高明区救灾物资代储企业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我区区级救灾物资的购买、储备和供应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佛山市高明区应急商品供应应急预案》(明府办〔2011〕113号)和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作要求,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高明区区级救灾物资代储企业。具体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数量
桶装方便面3000桶,八宝粥3000罐,饼干3000包。
二、储备补贴
采用包干补贴的形式,代储三年费用补贴标准为8000元。
三、申报条件
(一)在佛山市高明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企业。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营利能力,符合相关行业的技术标准。
(四)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五)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六)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00万元,连续3年盈利,且年利润额不低于5万元。
四、申报要求
符合以上条件,有意承担高明区区级救灾物资储备的企业,请于2021年4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汇编成册报高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综合管理股(联系电话:0757—88881239)。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保证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且单位具备承办能力的承诺书等。
佛山市高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