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园开发的神话

  ——广东茂名三家庄园非法集资案

  广东绿色山河开发有限公司、广东龙汇庄园有限公司、广东民昌果业有限公司是广东省化州市的民营企业,从1997年起,三家企业在大力发展“三高”农业的形势下,利用城市居民热衷农业投资,而相关农业项目融资管理不严格的情况,以共同经营果园等名义,先后在北京、上海、浙江、山西、广州、深圳、沈阳等地进行招商活动,有的还在当地设立分公司,采取向投资人出具股东权益证等方式,承诺如投资果园开发、将获得定期回报,从而吸引了大批投资者。从1997年9月至2003年底,共对外签订合作开发果园合同8600余份,开发果园44000亩,吸纳人民币4.5亿元,其中境内投资者3.2亿元,境外投资者1.3亿元,涉案人数5200多人。

  三家企业以合作开发化州当地的山地为名,先向农民承包山地进行整体开发,然后以五亩为一个单元对外售卖,约定果园产生效益后开发商得利20%,投资者得利80%。由于监督管理机制的缺失,开发商随意挥霍和恶意转移吸纳到的资金,加上荔枝、龙眼等水果价格大幅下跌,开发商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收益责任,造成集资者利益受损,引发全国各地投资者不断到部分中直机关、国家机关和省政府驻京办上访,给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影响。

  作案手法

  一、借力政府,博取信任。对于民间自发的庄园经济,当时的地方政府领导班子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扶持,政府为三家企业出具招商函,个别党政官员还到招商会现场讲话,推介当地投资环境和优惠政策。庄园开发企业正是利用地方政府对农业开发项目的支持大做文章,坚定了投资者的信心,使企业在较短时间里在全国各地顺利实施了招商活动。

  二、虚假宣传,画饼充饥。庄园开发企业在进行招商活动和广告宣传时,过分夸大了收益情况和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能力,特别是在招商初期,龙眼、荔枝价格较高,企业按当时龙眼每市斤20元计算收益,预期收益十分诱人,吸引了全国各地和境外不少投资者。实际上,后来由于龙眼、荔枝价格大幅下跌,果园开发是投入越多亏损越大,之前的承诺和预期收益成为一句空话。

  三、庞氏骗局,请君入瓮。庄园企业在期集资过程中和经营手段上带有明显的欺诈性,资金使用缺乏有效监管。特别是在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情况下,庄园企业拿集资款来兑现回报,以稳住集资者,发现庄园资金出现危机后,还欺骗投资者实施所谓海外上市的“K计划”,推出果酒加工等,继续变花样集资,争取更多的集资者参与,尽量推迟危机的爆发。

  四、高额回扣,疯狂敛财。庄园企业在集资过程中对中介人实行奖励或者给予回扣,最低15%,最高30%,企业的各分公司负责人和参与推介人都从公司拿走了数目不菲的回扣。与此同时,集资企业法人代表大肆挥霍集资者的资金。随着危机的发展,企业法人代表想方设法转移资产,偷逃资金,境外巨额集资长期滞留境外,去向不明。

  案件警示

  农业投资是时间长、低回报的投资。如果参与者对此能进行粗略了解和冷静理智的分析,哪怕向当地果农询问一下,就能明白三家庄园宣传的投资效益是子虚乌有的神话。而当地政府的政策导向,也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招商活动的影响范围,这也是引发参与者集体上访、冲击政府机关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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