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人社函〔2024〕44号
A
对佛山市高明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
第038号的答复意见
侯锦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区级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的建议》(第038号)收悉,在此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速裁庭台账,选配专人专理
区级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已建立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办案台账表,并选配了各1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仲裁员、书记员负责跟进,对案件实行精准统计和管理的同时,有效地管控办案流程节点和审理周期,确保了案件在法定审限内快速结案。具体做法为:书记员负责受立案分流处理,对于案情简单且双方具有调解意愿农民工争议案件引导其通过联合调解中心进行裁前调解,且规定裁前调解时间包含在审限内。对于案件复杂且双方调解意愿不强或企业故意拖延时间的仲裁案件,采取快立快审、边审边调的原则处理。其次该工作由仲裁股负责人作为责任人,对于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办理流程实施实时跟踪、定期检查,办理情况需每周五由仲裁股负责人审查。在快结上,截至8月底受理的58宗农民工资争议均在审限内快速结案,其中通过裁前调解结案11宗。
二、启动“四快”机制,完善工作流程
在保障办案质量前提下,实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在快立工作上:根据办案规定,一般仲裁案件受理审查时间为“7”天,区仲裁委专门对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制定实施当天提交当天立案制度,对于提交资料不足或劳动者书写困难等特殊原因在提供必要的帮助后仍不能当日立案的,经审批受理审查时间可推迟“3”天。在快调工作上,立案庭工作人员在接收劳动者仲裁申请时应即时通过电话或现场方式进行初步沟通,对具有调解条件的争议案件应当及时联系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时间规定在7天以内。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转交安排排庭。在快审工作上,推行“案前调解+速裁”办案模式,设置“速裁天”,每周选定星期一专门处理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截至8月底,共处理的58宗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均在审限内快速通过开庭审理结案,其中4宗当庭或庭后调解。
三、多部门协调联动,源头化解矛盾
我局以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为依托,联合区总工会每逢星期一、三、五上午派驻工会特约律师调解员值班,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咨询服务,并就包含农民工工资争议在内的劳动争议案件开展调解工作。经统计,截至8月底委托联合调解中心案件21宗,成功调解11宗(其中包含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调解8宗)。
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保护劳动者权益
一是以开展“青年仲裁员志愿者服务企业”活动为契机,深入企业开展普法宣传,通过“送法入企”、“以案释法”等方式对企业用工管理、劳动权益保障等案例进行宣讲,必要时连同有关部门对用人单位负责人进行短期法律培训,努力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据统计,自2024年3月活动开展以来,累计开展联系企业志愿服务活动22场(次),为企业解答规范用工管理方面的问题100多个,为200多名劳动者提供了现场咨询服务。二是为提高劳资双方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在我局定期开展的各类招聘会活动中现场向参加企业及群众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据统计,截至8月底,累计发放宣传资料985余份,解答企业、群众咨询300余家/人次。三是通过依托工会特约律师团队到企业积极开展职工群众法律宣传工作,引导职工群众尊法学法、自觉守法,努力提高职工群众的法律保护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据统计,截至目前到明城镇谭边油站、佛山市高明得力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安华陶瓷洁具有限公司等开展职工群众法律宣传工作共15场,服务职工共850人次。
五、下阶段工作计划
下阶段,我局将进一步优化办案程序,健全速裁工作机制,并积极引导农民工通过“联合调解中心”、仲裁机构立案前调解等调解方式化解劳动纠纷,将调解程序贯穿整个仲裁阶段,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作出积极贡献。
此复。
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杜杰波,8868250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