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农村函〔2018〕38号
对佛山市高明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82号的答复意见
黎志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保护农村集体及成员合法权益的建议》的建议(第082号)收悉,感谢您提出宝贵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高明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情况
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工作,着重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为抓手,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为依托,不断创新机制,强化监督体系,在切实规范全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保护农村集体及成员合法权益,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上取得了相当成效。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交易秩序,确保交易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我区于2011年正式印发执行《佛山市高明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办法(试行)》,对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具体适用范围、管理交易机构职责、分级交易规则、交易流程、交易监管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各镇街相应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按各镇街实际对交易流程等进行了进一步细化规定。同时,我区相继印发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的意见》、《高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制度》,促进农村“三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二)大力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
为实现我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的实时化、信息化监管,从源头上遏制农村基层腐败现象,2011年我区正式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将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和合同录入平台,建立登记台账,实现农村集体所有资产的增减变化和合同变更动态管理,实行资产交易意向立项、交易信息发布、交易结果公布等交易程序的信息化管理和电子审批。
自2011年至2018年6月20日,我区累计通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交易2158宗,累计成交年标的16117.84万元,比累计底价年标的13220.1万元,增值2897.74万元,增幅21.92%。其中:2018年上半年交易328宗,累计成交年标的2725.03万元,比累计底价年标的2241.78万元,增值483.25万元,增幅21.56%。通过公平、公开、公正平台交易,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进一步增加了农民收入,并且从源头上解决农村矛盾,维护了农村和谐稳定。
(三)建立交易机构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办法(试行)》,由各镇(街道)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网上管理和交易的中介服务、管理和监督机构。配备办公人员、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
(四)创新机制力促交易
为力促各村组积极配合上镇街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我区创新完善各项机制:一是成立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和农村财务网上监控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二是建立奖补机制,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奖补暂行办法》,在2014年3月到2015年3月,对进入交易中心交易以及备案的村组,以交易成功宗数分类进行奖补。共计奖补387宗,区级奖补25.08万元;2015年3月到2016年3月,我区继续实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奖补工作,共计奖补282宗,区级奖补8万元。
(五)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在2016年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和“两个平台”数据的基础上进行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实和数据填报,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同时在2017年印发《高明区农村集体资产合同监管备案制度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合同监管和资产交易工作力度。至今,已完成合同纸质备案7880多份。2018年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区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六)健全监督机制
1、加大监督执纪力度,深入整治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中的微腐败问题。一是强化宣传引导积极营造监督氛围。结合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阳光村务三联监督平台建设等工作,利用多渠道开展专题宣传;利用全区2350组“村村响”广播进行播报,让群众家喻户晓;深入全区四个镇(街道)72个村(居)委会派发和张贴宣传单张20000多张。通过多渠道、多途径的广泛宣传,引导群众对集体“三资”管理交易等微权力腐败及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参与监督,营造全民参与、共查共治的监督氛围。二是加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排查力度和执纪审查调查力度。将惩治“蝇贪”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通过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采取线索摸排、明察暗访、巡察、走村入户、随机抽查等方式“走出去”、“沉下去”,深入挖掘问题线索,重点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扶贫领域等“七类”线索以及村霸、宗族恶势力等问题线索进行排查。2018年1至4月,累计排查问题线索298条;其中,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类53条,约占问题线索总数的17.8%。立案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75件,同比增长177.8 %。三是推进重点村(社区)专项巡察监督。按照市委巡察工作部署,出台《关于开展农村基层党组织涉黑涉恶涉腐问题专项巡察的工作方案》,将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等问题列入重点巡察内容,组建3个专项巡察组,于2018年3月对杨和镇河东社区、明城镇潭朗村、更合镇高村村党组织开展专项巡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最后一公里”延伸。目前,经初步梳理共发现问题55个,问题线索20条。
2、积极探索完善农村基层微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一是探索创建阳光村务三联监督平台。在巩固传统公开的基础上,创新推进阳光村务“三联”监督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村(居)务、财务、集体“三资”管理、涉农惠农政策资金补贴等的监管。通过网络、手机、电视等方式将村(居)民关注的信息定点推送到各村、各户,实现全方位、立体化、多渠道公开,推动解决集体资产规避上平台交易、内部监督难等问题,压缩农村基层微权力在集体“三资”管理使用中“寻租”的空间。目前,阳光村务“三联”监督平台建设进展顺利,预计于5月底试运行。二是加快完善农村基层微权力监督体制机制。2018年2月,区委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强化农村基层微权力监督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明确6个方面23项工作任务,部署从规范权力运行、完善监督制约、强化正风反腐等方面积极探索完善治理机制。目前,《高明区村(居)干部标准化履职清单》《高明区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及村(居)民小组成员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指导意见》《佛山市高明区关于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大城乡基层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力度的方案》等系列制度举措正在抓紧制定或实施,这些综合治理举措将促进我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干事。
(七)建立问责机制
《佛山市高明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办法(试行)》规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治组织)有关人员在违反该办法规定进行集体资产交易的,按规定进行相应问责处理。同时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遵守和履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情况,纳入其年终岗位绩效考核。
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存在问题
(一)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流程设置不规范
尽管各镇街根据《佛山市高明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办法(试行)》相应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按各镇街实际对交易流程等进行了进一步细化规定。但也存在例如交易分级管理设置的标准不合理、流程较为繁琐等问题,无形中给交易管理造成了阻碍。同时,《佛山市高明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办法(试行)》于2011年印发,也需要根据农村发展实际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二)违规操作的成本少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办法(试行)》,对应上中心交易但私下进行交易、自行交易不进行备案的行为,至今没有有效的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治组织)社委会成员(非国家机关人员)的问责机制。区纪委等职能部门不能直接对其加以规制,只能在职能范围内依法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督促公安机关对违规违法情况加以规制。但若涉及资金较小,未达到立案标准时,只能对这部分村干部进行口头警告等处理,导致个别村干部通过自行组织集体资产交易获取个人利益的行为依然存在。
(三)机构人员配备不完善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办法(试行)》,应由各镇(街道)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网上管理和交易的中介服务、管理和监督机构。但事实上,各镇街并无单独设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各镇街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职能主要由各镇街资管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各镇街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承担。
具体职能划分主要为两种类型:1、荷城街道:资管办(为街道农林渔业局辖下组织)负责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审核,交易中心则负责交易开标及档案整理等主要工作。2、杨和、明城、更合镇:镇农林渔业局、国土局等对交易材料进行审核,后由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开标、信息录入、档案整理等工作。交易中心中往往只有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所有业务。对于交易业务量较多的荷城街道,往往出现交易完成后迟迟未进行平台系统补录的情况。同时,平时招投标已耗去大量时间,工作人员无法做好交易到期后的再发包和合同跟踪管理等工作。
(四)部分村干部的理财监督意识薄弱、工作积极性不高
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手续烦琐、程序多。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历来都是村民关注的重点,也是触发农村矛盾的多发点,加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委会成员整体收入不高,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委会成员(村干部)的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二是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委会成员(村干部)仍存在沿用以往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想法,不愿将农村集体资产在平台上进行交易,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下一步举措
为进一步切实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秩序,针对黎代表指出的存在问题,我区往后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今年,我区将对照新修订下发的《佛山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农村实际,将重点对交易方式、交易程序、简化手续等方面进行进一步细化。至今,《佛山市高明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第一次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次征求意见,预计2018年10月份出台。
(二)健全监督机制
今年,我区全面推进阳光村务“三联”监督平台建设。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包括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信息将通过平台实时推送。村民可在平台上直接举报投诉,畅通监督渠道。
同时依托开展农村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加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排查力度,特别是要重点查办村级财务管理、农村土地征占与补偿、故意逃避农村“三资”上平台交易等涉农案件。
(三)建立健全惩治机制
探索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委会成员纳入公权力监督范围,组建以纪委、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组成的工作机构,对村居干部进行监督,对规避进入镇(街)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村组干部进行查处。
(四)创新方式方法
一是提请区政府继续实行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奖补工作。以奖补促进交易,提高村组积极性;二是依托现有农村“三资”管理制度,例如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农村公章代管制度、农村POS机推广制度、农村集体合同备案制度、农村专项审计制度等等,多管齐下,从侧面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的监督管理。
(五)健全机构人员配备
在仍无条件单独设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的前提下,一是理顺各镇街资管办的设置,明确其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所负责的职能;二是配强公共资源分中心中具体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业务的工作人员,杨和、明城、更合镇应配备至少2名工作人员,其中1名应是法律专业人员;荷城街道则配备至少3名工作人员。
(六)加强基层治理建设
一是探索实现村民小组长、经济社长、村党支部书记一肩挑。建议利用换届时机,物色既是党员又是经济社社员的人选作为村民小组长、党支部书记的建议人选,再引导各村经济社选社长,确保选好听党指挥的农村领头羊。二是充实村党组织在经济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结合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的基本治国方略,制定出台有关村(社区)党组织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绝对领导核心作用的政策性文件。三是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根据区委基层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制订村(居)各类组织工作规则、议事规则的工作方案》通知要求,我局初步拟定了《高明区经联社工作细则(试行)》、《高明区经济社工作细则(试行)》、《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举指导性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高明区村(居)经联社议事规则(试行)》、《高明区经联社监事会议事规则(试行)》、《高明区村(居)经联社议事流程图》、《高明区经联社监事会议事流程图》等文件,正在征求各单位意见准备印发,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佛山市高明区农林渔业局(农村工作)
2018年7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颜艳芬,88881362
公开方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