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国土函〔2018〕525号
对佛山市高明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56号的答复意见
石裕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缩短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时间的建议》(第056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区农村宅基地用地审批工作的关心,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宣传方面。
1、目前我局已开展如下宣传:(1)利用电视、电台、报纸宣传,与高明电视台、883电台、今日高明合作,对《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明府办〔2017〕151号)进行宣传,重点宣传利用宅基地建房的限制要求;与此同时,宅基地执法巡察过程中,积极安排记者现场采访。(2)编辑印制《宅基地宣传手册》,共1.5万份,分至各镇街、西江新城,并要求发到各村民小组。(3)做好工作宣传,结合工作进展制发工作简报,并在微信公众号宣传。
2、针对代表提出的政策宣传不到位,尤其是基层的宣传力度
二、宅基地用地审批时间。
1、为进一步推动农民建房、村庄建设工作合法有序规范开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结合我区农村宅基地的使用管理现状,我区出台了《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明府办〔2017〕151号)(以下简称“151号文件”),重点为缓解历史已建成的宅基地完善用地手续和办证需求,积极化解基层矛盾。
2、151号文件规定如下:申请使用集体存量建设用地作为新增宅基地的审批,……,用地者提出申请,由镇级国土部门组织材料于每年年初(3月底前)和年中(9月底前)分两次逐级上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手续,用地经依法批准后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根据文件精神,为提高宅基地完善用地手续审批效率,我局统筹各镇街(管委会)国土部门组织辖内业务骨干,每年两个月份集中收件后专项办理审批工作,以镇街“批次”卷宗打包报请区人民政府审批,而非只收件两次。
三、宅基地用地审批工作进度情况
根据151号文件精神,我局已于3月启动第一轮农村宅基地用地审批工作,目前已将荷城街道办、明城镇政府各一个批次的宅基地用地审批材料报请区政府进行审批。第二轮审批收件将在9月启动,各镇街(管委会)正在组织有需求的村民提供材料,待完成镇街初审后,则报送区国土进行审查。
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资源)
2018年7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贤 8888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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