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国土函〔2018〕527号
对佛山市高明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23号的答复意见
杨东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新开发宅基地使用证申办的建议》(第023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区农村宅基地用地审批工作的关心,现答复如下:
一、宅基地用地审批工作进度情况
1、为进一步推动农民建房、村庄建设工作合法有序规范开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结合我区农村宅基地的使用管理现状,我区出台了《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明府办〔2017〕151号)(以下简称“151号文件”),重点为缓解历史已建成的宅基地完善用地手续和办证需求,积极化解基层矛盾。
2、根据151号文件精神,我局已于3月启动第一轮农村宅基地用地审批工作,目前已将荷城街道办、明城镇政府各一个批次的宅基地用地审批材料报请区政府进行审批。第二轮审批收件将在9
二、农村宅基地建设规划及村庄规划工作
针对目前农村建房没有统一标准、抢建、乱建现象严重的情况,规划部门在2017年就已开始编制我区农村宅基地建设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3月7日,经高明区政府同意,《高明区农村宅基地建设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正式印发实施。《技术规定》对建筑层数和高度、建筑间距等均有要求。《技术规定》要求农村宅基地需符合村庄建设规划,按照《高明区村庄规划全覆盖工作方案》,计划2018年底全区完成72个行政村共600条自然村的村庄规划编制任务,凡符合要求的宅基地建房可办理规划报建手续。具体情况可联系区规划建设部门获悉。
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资源)
2018年7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贤 8888205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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