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联动,合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2024年3月29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联合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街道办等部门,对西江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打击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垂钓、野泳等违法行为。

  行动中,联合执法队伍沿饮用水资源地一带河岸进行执法巡查,发现违法垂钓、野泳等人员立即进行劝阻,并现场宣讲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关法律法规,强调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属违法行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的有关规定,对违法当事人处以罚款。本次联合突击执法行动当场立案处罚个人违法进入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垂钓行为共4起。

  下一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将持续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巡查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强化饮用水源保护有关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确保我区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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