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规定,现将我分局各办案单位暂扣的一批物品公告如下(详见附件)。请物品所有人或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凭物品发票、本人身份证件等有效凭证前往我分局接受处理。
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我分局将依法对所公示物品予以处置。
附件: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
2025年5月19日
(联系人:赵警官,联系电话:0757-88828485转85013)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规定,现将我分局各办案单位暂扣的一批物品公告如下(详见附件)。请物品所有人或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凭物品发票、本人身份证件等有效凭证前往我分局接受处理。
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我分局将依法对所公示物品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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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
2025年5月19日
(联系人:赵警官,联系电话:0757-88828485转85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