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关于处理涉案暂扣及无主物品的公告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分局下属各派出所和业务部门暂扣的一批涉案物品及一批未知属主的物品公告如下(详见附件)。请物品所有人或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 个月(自然日)内,凭物品发票、本人身份证件等有效凭证到我分局(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明路283 号)办理相关物品认领手续。
逾期无人认领的,我分局将依法对所公示物品予以处置。
附件:涉案暂扣及无主物品公示清单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
2024 年6 月22 日
(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757-88828485 转85083)
附件: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关于处理涉案暂扣及无主物品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