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涉案车辆处理通告

各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一百一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凡在2023年10月因交通事故或2023年11月份因交通违法,被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暂扣的车辆,请车辆所有人或当事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暂扣车辆的交警部门接受处理。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违法或事故车辆。本次通告所涉车辆详细信息请登录:高明区政府网→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业务信息→便民服务事项中查看。

  网址如下:

  http://www.gaoming.gov.cn/fsgmgaj/gkmlpt/index#4477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月16日 

附件:

2022年6月-2022年12月事故逾期未处理涉案车辆(荷城中队).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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