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交通涉案车辆处理通告
各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一百一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凡在2022年3月因交通事故或2022年4月份因交通违法,被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暂扣的车辆,请车辆所有人或当事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暂扣车辆的交警部门接受处理。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违法或事故车辆。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6月24日
附件:
2022年3月事故及2022年4违法逾期未处理涉案车辆(荷城中队).xls
2022年3月事故及2022年4违法逾期未处理涉案车辆(机动中队).xls
2022年3月事故及2022年4违法逾期未处理涉案车辆(明城中队).xls
2022年3月事故及2022年4违法逾期未处理涉案车辆(人和中队).xls
2022年3月事故及2022年4违法逾期未处理涉案车辆(西安中队).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