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处理暂留款公告

    我单位由于历史原因无法退还当事人的暂扣款(20091231日前),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权利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有效证件及相关凭证到我分局认领,逾期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物处理全额上缴国库。详细清单见高明区政府网www.gaoming.gov.cn,联系电话:05758882848585083,联系人:程先生。

特此公告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

0一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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