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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理顺我区“三旧”改造工作中建设用地确权问题的意见

明府字〔200924

 

关于理顺我区“三旧”改造工作中

建设用地确权问题的意见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先行先试专题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08332号)精神,为进一步理顺我区“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改造工作中建设用地确权问题,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协调土地资源不足与用地需求增加的矛盾,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处理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先试,按照土地利用规范化、集约化、高效化要求,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整合存量建设用地资源,激发土地活力,促进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化。

(二)处理原则:一是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市场运作原则;二是尊重历史、公平公正原则;三是耕地面积不减少、基本农田不占用、用地规模不突破、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分步实施原则。

二、“三旧”改造建设用地的界定

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的“三旧”改造建设用地,纳入本意见理顺的土地范畴:

(一)经区政府认定纳入“三旧”改造或节能减排项目的土地;

(二)符合《佛山市高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各镇(街道)城镇规划的土地;

(三)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图》上显示已为建设用地的土地;

(四)在2008年《高明卫星影像图》中,显示已有建筑物(含原项目不可分割部分),且建设面积超过应建面积三分之一的土地。

三、确权工作步骤

(一)申请。“三旧”改造建设用地确权申请人带备由区“三旧”改造办核准的相关资料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其中,属于集体所有性质的“三旧”改造建设用地的确权,由土地所有权人提出申请;属于国有性质的“三旧”改造建设用地的确权,由所在镇政府(街道办)或区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提出申请。

(二)预审。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申请确权的“三旧”改造建设用地各项资料进行预审,并报区人民政府审核。

(三)公示。对通过审核的土地,由区人民政府以公告方式向社会公示。

(四)备案。经公示无异议的宗地,由申请人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三旧”改造建设用地确权后,由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供地。其中对于因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时,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各镇(街道)公开拍卖的公有不动产,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直接确权给买受人,并按划拨补办出让的方式登记发证。

四、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建设用地置换工作

为有利于土地的连片开发,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对所有权和使用权清晰的土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根据面积相近、价值相等、双方自愿的原则,通过土地置换等方式使用原有存量建设用地。

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做好置换地块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的办理工作。

五、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到20101231日止。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三旧”改造△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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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区纪委,区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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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96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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