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府办〔2009〕60号
关于整合区“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强力推进我区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改造建设,根据佛山市政府有关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区“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三旧”改造办)进行整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三旧”改造办工作职责
区“三旧”改造办在区“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区“三旧”改造工作的日常管理事务。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三旧”改造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区实际,拟定全区“三旧”改造政策及规定,协助各有关单位制定“三旧”改造具体措施。
(二)负责全区“三旧”改造项目的协调组织、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协调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全区“三旧”改造拆迁补偿工作。
(四)组织、指导和督促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的“三旧”改造工作。
(五)承办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室组织架构和人员安排
区“三旧”改造办为区政府推进我区“三旧”改造工作的专职工作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区建设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经贸局、区农业局、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的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从区建设局、区经贸局、区农业局抽调人员组成(其中,区沿江路以东区域改造专责工作小组办公室成员为区“三旧”改造办的自然成员,另从区经贸局、区农业局各抽调1名专职人员)。
区“三旧”改造办的办公地点设在区建设局。
三、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仅作为日常组织协调机构,“三旧”改造工作的牵头责任单位维持不变。其中,旧城镇改造工作由区建设局牵头负责,旧厂房改造工作由区经贸局牵头负责,旧村居改造工作由区农业局牵头负责。“三旧”改造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二)抽调的专职人员集中到区“三旧”改造办办公,其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身份及职级待遇不变;待“三旧”改造相关工作完成后,经区“三旧”改造办研究同意,被抽调人员自然返回原单位。
(三)抽调期间,被抽调人员由区“三旧”改造办安排工作,原单位不再安排其从事其他工作。
(四)被抽调的工作人员从发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区“三旧”改造办报到。
专此通知。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机构 “三旧”改造△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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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区纪委,区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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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9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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