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2021年监督检查计划

高明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2021年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效能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佛山市高明区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了高明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2021年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检查为主体,专项检查、监督抽检为重点,制定科学高效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落实辖区内食品生产单位(含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下同)监督检查工作。完善问题整改督导机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检查对象

  辖区内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和《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四、检查方式及频次

  食品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双随机检查等。根据《佛山市高明区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方案》制定了《2020年高明区获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一览表》,按照风险分级实施相应的监管频次,风险等级为A的,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风险等级为B的,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风险等级为C的,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次;风险等级为D的,每年至少监督检查4次。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原则,以5%的检查比例实施。

  监督检查可随机对原料、成品进行监督抽检,对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及时将检查结果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五、检查计划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覆盖辖区内所有获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重点开展肉制品、湿米粉等重点品种的专项监督检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年度计划应按照《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要求进行,并将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组织落实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全覆盖例行检查,对不合格企业依法及时向省局提出撤销生产许可证建议。

  六、检查内容

  (一)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

  1.生产主体资格;2.从业人员管理;3.生产环境条件;4.进货查验结果;5.生产过程控制;6.产品检验结果;7.贮存及交付控制;8.不合格产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9.产品标准执行情况与委托加工情况。

  (二)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内容。

  1.基本要求;2.环境与场所;3.生产过程安全控制;4.安全管理制度与文件记录。

  (三)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内容。

  1.生产主体资格;2.生产加工场所;3.设施与设备;4.加工过程控制;5.人员管理;6.质量安全管理;7.包装与标识;8.贮存与运输;9.其他。


  附件2.2020年高明区获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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