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主动公开                                                                   明府办函〔2017〕131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佛山市高明区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府办于4月28日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259号),市府办于6月9日印发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7〕348号)。上述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开展阳光政务建设,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并在本通知印发后的30个工作日内在本镇(街道)、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统筹指导。区府办将于2018年1月底前在区政府网对各镇(街道)、各部门的方案落实情况进行集中展示,方案的制订和落实情况将纳入2017年的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

 

 

  佛山市高明区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分工方案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牵头落实单位

一、加强预期引导

1.科学合理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密切跟踪研判全区经济形势,加强对宏观政策的解读。

区发展规划统计局(发改)

2.以网站、公众号等为主渠道,以创新创业大赛、宣讲会等为载体,面向重点群体宣传国家和省、市、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扩大知晓度和影响力。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按月公开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区财政局

4.加强统计舆情收集研判,完善专家解读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力促统计数据得到更全面、准确传播和使用。

区发展规划统计局(统计)

5.适时在政府网站全文公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区审计局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1.适时调整更新我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区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等目录清单,并及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区发展规划统计局(发改)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2.及时发布进入电力市场的新主体。

区经济科技促进局(经贸招商)

3.定期在政府网站披露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情况、享受待遇情况、社保基金运行等信息。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及时公开财政部、省、市以及我区相关税收政策,并加强宣传解读。

区财政局

5.及时转发中央、省、市有关降费政策文件及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并及时公开。

6.降低工业用地使用成本,制定相关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文件并对外公开。

区国土城建水务局(国土资源

7.重点围绕批后监管、信息公开等方面制定“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细则并对外公开。

区国土城建水务局

(重建代建)

8.通过网站、媒体、政策宣讲、微博、微信、办税大厅等渠道及时广泛公示国家各项减税降费优惠政策措施,发布政策解读,大力宣传税务机关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指引与措施,帮助市场主体用好用足政策。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9.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在职责范围内适时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

区地税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10.围绕区委区政府重大发展战略,推出便民服务措施,力争将对企业的减负措施落到实处。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11.着力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信息公开,按省、市国税局、地税局部署,推进涉税事项可全部网上办理,深化涉税数据共享,优化再造办税流程,进一步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主动公开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批准情况;按月公开区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包括总体完成投资情况、开工投产情况等。

区发展规划统计局(发改)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依法及时公开PPP政策文件、推介项目信息。

区发展规划统计局(发改)

2.按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在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中录入PPP项目信息。

区财政局

五、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1.深化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和清单调整情况的公开工作,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及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网上办事大厅集中公布调整完善后的区直部门权责清单。

区编委办

五、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2.做好区政府部门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公开工作。

区编委办

3.在政府网站及时公布2016年度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自评情况以及2017年度重大决策听证目录。

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编委办,区府办、区法制办,区数据统筹局

4.公布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公开抽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区市场监管局

5.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佛府办函〔2017212号)要求,清理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文件。

区法制办、各部门、

各镇(街道)、西江新城

6.公开已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清单。原文件在本单位政府网站上发布的,各单位应当在已发布的原文件上明确标注已废止或已失效;原文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的,各单位应当在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请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机构在已发布的原文件上明确标注已废止或已失效。

各镇(街道)、西江新城、各部门、区数据统筹局

五、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7.完善事项目录管理系统,支撑事项标准化以及行政许可事项的整合、归类、优化管理工作,建立事项关联。

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数据统筹局,区编委办

8.完善提升区网上办事大厅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升级区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推动与部门业务系统、垂直业务系统对接。

六、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

1.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推动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区公资办

2.公开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

3.依法依规公开区属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以及改革重组结果。

4.公开区属企业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信息。

5.公开区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指导企业做好信息公开试点工作。拟订推进区属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

七、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

1.公开我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展情况。

区农林渔业局(农业林业农村工作)

2.按照《佛山市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和《佛山市农业现代化“十三五”规划》,制定和公布我区相关文件,并及时开展宣传报道和解读。

3.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宣传解读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产权制度改革等政策文件。加强农业支持补贴政策宣传,印发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及农村土地确权相关宣传册(单张)。

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

1.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平台和媒体及时通报税制改革、财政改革等方案、政策和落实情况。

区财政局

2.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716号)。

3.在门户网站发布国家、省、市和区的最新政策管理文件,为纳税人提供最新的政策咨询和办税指引。加大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营改增等税收改革的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的公开力度和政策解读。及时更新全区推进营改增试点专栏,为试点纳税人提供针对性的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

4.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通过网上调查、民意征集、在线访谈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搭建税企互动平台,让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更大程度参与税收改革与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九、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

1.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

区发展规划统计局(发改)、区经济科技促进局(经贸招商)

2.及时向社会发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等重要信息。

区经济科技促进局(科技)

3.及时、主动、全面发布重大产业政策。

区经济科技促进局(经贸招商)、区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4.定时发布佛山市高明区科技项目信息,升级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对项目从申报、立项、资金分配、结题验收等流程进行公开公示。

区经济科技促进局(科技)

5.在新政策出台后,依托“高明投资促进”微信公众平台,及时推送政策解读文案。

区经济科技促进局(经贸招商)、(科技)

十、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

1.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和化解产能时间、炼钢产能及主体设备情况。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告化解产能完成时间,炼钢设备处置情况。

区发展规划统计局(发改)、区经济科技促进局(经贸招商)

2.向社会分批公示淘汰落后产能和违规产能企业名单以及淘汰拆除时间、冶炼设备情况。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告淘汰拆除完成时间和主体设备处置情况。

3.及时公开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情况,定期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4.适时公开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情况。

5.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安排,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

6.公开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分配情况。

区财政局

十一、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

1.发布全区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

区经济科技促进局(经贸招商)

2.公开标准提档升级、质量攻关整治、质量品牌建设等措施内容,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信息。

区市场监管局

3.重点抓好妇幼用品、学生用具、建筑装修材料、家电家具、食品接触类产品等10类消费品质量提升的信息公开工作。

4.公开装备制造产业质量提升信息。

5.在省、市质监局建立相关制度或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后,推动电商平台切实承担质量安全首负责任信息公开,推行电子商务产品标准明示鉴证制度,加大抽查力度,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6.在省、市质监局建立相关制度或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后,建立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质量监测信息公开制度。

7.建立消费维权投诉和经济违法行为举报数据统计分析报送制度,加强对投诉举报数据的汇总、分析和应用。

十一、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

8.及时发布和更新商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

区市场监管局

9.及时公告经认定的缺陷商品信息。

10.商品抽检检验工作全部完成后,在省、市工商局公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后通过区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上及时公开抽检结果。

11.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公开使用一般程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

十二、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1.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报纸等,及时公开扶贫政策文件,发布相关解读。

区农林渔业局(农村工作)

2.做好相对贫困村、贫困户认定标准及认定程序等信息的公开和宣传。

3.做好相对贫困村、贫困户贫困退出标准认定以及程序的公开和宣传,及时公开考核结果。做好省、市对我区对口帮扶协作工作考核结果的公示。

4.及时公示区级财政扶贫资金安排情况、彩票公益金等项目及其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

区农林渔业局(农村工作)、区民政局

十三、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1.实行环境保护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治理措施、进展、成效的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热点问题。

区环境保护局

2.开展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工作,每年公布水质最好和最差的镇(街道)名单。持续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

3.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

4.根据《佛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相应制定我区的工作方案,公告河长名单,发布河湖管理保护相关信息,公开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

区国土城建水务局(水务)

十四、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1.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由区教育局牵头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提出我区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工作意见,指导各镇(街道)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并在政府网站、门户网站上公开。

区教育局

十四、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2.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区卫生计生局

3.定期收集并公开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宣传、推广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好的经验做法。加强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工作,督促各镇(街道)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

4.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做好违规违纪典型问题处理结果通报工作,加强警示教育。

十五、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

1.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全面构建“五位一体”行政许可阳光公开体系。

区市场监管局

2.建立网格化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阳光抽查工作机制和监督检查结果阳光公示制度,实现“四品一械”监督检查全过程公开透明。

3.建立流程规范化和监督全程化的“四品一械”重大案件复核机制。

十六、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

1.贯彻落实《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做好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相关工作。

区金融办

2.完成我区清理整顿股权交易中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回头看”活动,并依法公开相关情况。

3.妥善回应涉及地方政府债务的国内外舆情。

区财政局

4.密切关注企业投资负债等方面的国内外舆情,注重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防止风险预期自我实现。

区公资办

十七、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

1.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各镇(街道)房地产主管部门每月定期发布本地区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月报数据。

区国土城建水务局(住建)

2.开展规范房地产市场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和整顿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专项整治,分批公布违法违规企业名录。

3.公开全区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棚屋区改造项目信息及任务完成情况。

4.建立区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实现区域范围征地信息在市、区国土资源网站统一公开发布和互通共享。

区国土城建水务局(国土资源)

十八、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

1.完善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

区安监局

2.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

3.推动安全生产监督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

4.根据国家、省和市的要求,落实企业“黑名单”相关制度,制订《佛山市高明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5.做好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报告在政府网站全文公开工作,督促指导各级安监部门公开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

6.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布行政许可相关信息,设置专栏方便群众查询。

十九、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1.将“五公开”要求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加快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各部门、各镇(街道)

2.健全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将公开要求固化为文件办理过程的必要环节,明确标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十九、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3.推进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向社会公开。

各部门、各镇(街道)

4.做好市、区二级人大代表建议和市、区二级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区府办

二十、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1.主动开展新闻发布活动,增加自主发布频次,各部门原则上每年应组织一次新闻发布活动,其中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部门,原则上每半年至少举办一次新闻发布活动。

各部门、各镇(街道)

2.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3.升级区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丰富解读回应内容。

区数据统筹局、区府办、区法制办

4.运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开展在线访谈、网络问政等活动,有效搭建起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交流沟通的平台。

区新闻办

5.认真办理上级交办的佛山网络发言人平台上的网友留言。

各部门、各镇(街道)

二十一、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加快推进基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

区数据统筹局、各镇(街道)

2.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

各部门、各镇(街道)

3.开展全区政府网站日常监测、季度抽查和年终考评。

区数据统筹局

4.及时处理上级转发、交办的网民给政府网站纠错意见。

5.推进政府公报同步上网和历史公报数字化。

区数据统筹局、区府办

二十二、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1.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

区府办、各部门、各镇(街道)

2.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本级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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