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名人-刘柱国

刘柱国(1880~1951年),字佐良,号南,佛山市高明明城镇塘美村人,教育家,高明县第一届参议会议长。

刘柱国早年受变法维新思想影响,读新学。清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毕业于广东高等学堂。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接受“高明县劝学所长”的职务,为高明县的普及民众教育四处奔走,并提出“实施平民教育”的主张,列举了一套实施办法,他写的《实施平民教育议》文章发表于《广东平教月刊》。

刘柱国一生致力兴学主张废私塾,办学校,认为“昔日私塾教育,只教儿童背书识字,缺乏应世知识和谋生技能,应授之以新编国民课本,导之管教方法,可宏而收效”。民国元年至五年,他在东洲建立了“高明县立第一高等小学” , 并兼任校长,锐意培养学生。民国二年,他积极筹办了“燃小学”(明城二小的前身)。刘柱国体恤塾师生活的清贫,说:“塾师年薪所人,不足以自赡,给薄,则高材者自不乐就……

从民国七年起,刘柱国任“高明县知事”及“广东省核给”多年,后来任广州市立第26小学校长。回到高明县,先后被邀任过教育科长、教育局长等职务。1932年,刘柱国任高明县第一参议会议长,并受聘为高明县修志局主编。

刘柱国受聘为高明县修志局主编后,与区伯篙等一道为修志搜集并撰写了大量宝贵史料,把清代列强的侵和清廷的腐败无能,以及辛亥革命等历史事件编县志。此外,还记述了高明风情、杂记民谣、名人轶事、地名记趣、土客之、历史沿革,是一部较为全面准确反映高明县历史面貌的史籍。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日寇人侵高明县境,刘柱国只好把未脱稿的《高明县志》搬回家中收藏。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县政当局却不重修县志,使刘柱国不胜感慨。1951年刘柱国病逝,这些珍贵史料无人保护,原稿散失。

刘柱国的一生,大部分精力都放在教育事业上。他才华横溢,曾写下大量的文艺诗篇和具有建设性的文章。他写的《兴复海军策》,建议开辟榆林军港,开办海军学堂,募集沿海人作为水兵取代“募乡勇”,发挥沿海人对海道熟悉和“且耐风寒”的有利因素,并倡议开发矿山炼钢制造军舰,以求重建一支强大的中国海军,保卫国家不再遭受外国的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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