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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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0-07-31
主题:
工作场所甲醛超标
内容:
工作场所因需要大量使用化工助剂存在甲醛释放问题,通过采取通风测得空气中甲醛释仍在0.5mg/m3,这种情况公司还需要向劳动者提供什么其他保障,需要向劳动局报备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7-31
答复时间:
2020-07-31
答复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健康局
答复内容:

        甲醛是一种高毒化学物质,列于《高毒物品目录》里,工作场所现行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一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规定的接触限值是0.5mg/m³,这是一个强制性标准,即要求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用工程控制措施,将工作场所空气中的甲醛浓度控制在标准值以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工作场所除了要设置足够的防护设施确保它的挥发浓度在0.5mg/m³以下之外,还要做好现场的警示标识,做好工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每年应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监测,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且定期更换,确保工人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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