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陈聪聪
留言日期:
2020-07-06
主题:
关于在澳洲大使馆出公正办理业务的咨询
内容:
请问作为抵押物共有人,因疫情无法回国,可否由澳洲大使馆出公证,由被委托人签订抵押合同共有人位置?具体内容这样写可否:
上述房屋虽登记在本人或本人配偶XX的姓名,但依法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现本人XX委托XX成为我的合法代理人,代理我办理上述房屋的有关事宜,代表我执行和处理如下事项:
一、用上述房屋作为抵押物向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个人经营性贷款额度办理抵押贷款或担保抵押手续,签署相关文件,到房管部门办理上述房屋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收取抵押款。
二、领取他项权证或登记备案证明书等文件。
三、代为办理上述房屋清偿银行贷款本息并支付各项有关费用,转按、涂销抵押、领取、赎回房产证或有关房地产证件和资料、他项权证及保险单正本的手续。
四、代为前往房屋管理部门办理出具家庭成员(含个人)名下房产情况证明的业务。
受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的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