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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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2-05-10
主题:
电动车上电梯上楼问题
内容:
1、樵顺嘉园小区电动车经常上电梯上楼,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有没有投诉电话。 2、有没有出台相关政策处罚电动车上楼的处罚条例。 3、如果有现场的视频拍照电动车进电梯视频,能否向相关部门举报处罚。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05-10
答复时间:
2022-05-17
答复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答复内容:

佛山市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处理意见: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根据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感谢您的宝贵意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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