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的信息化建设、保密、应急、安全、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工作。
(二)政务管理股。承担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负责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的具体工作,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统筹开展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协调各镇(街道)、各部门创新审批服务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制定政务服务监督工作制度和规范,监督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的实施;统筹协调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网上办事大厅等“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负责对政务服务的前沿、发展趋势及重大政策进行调查研究;统筹协调政务服务考评体系建设;负责政务服务相关知识宣传教育、政务服务相关人员培训工作规划。
(三)建设统筹股。负责统筹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和政务信息安全体系建设,负责电子政务外网、电子政务云、政务网站、政务信息安全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政务网站域名管理;负责统筹管理政务信息化需求,汇总和编制全区统筹共建项目清单,汇总全区部门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任务清单。制定政务信息化和数字政府建设需求管理相关制度规范。负责全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审核、管理和监督。组织协调和推进全区统筹共建平台和政务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推动政府治理和政务服务智能化。评估全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应用效果,开展验收管理等工作。负责统筹推进数字机关建设及政府运行“一网协同”工作。
(四)数字化发展股。负责协同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协调数字经济发展重大政策,统筹推进辖区内数字广东、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研究拟订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措施,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拟订“数字政府”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统筹推进“一网统管”工作,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承担协调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有关工作,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组织实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承担全区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工作,推进全区公共数据资源“一网共享”体系建设,拟订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协调推进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指导公共数据流通安全防护工作。
(五)交易监管股。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审核批准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负责对招标投标有关资料进行备案。负责接收招标投标投诉,转送并协助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协助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企业诚信管理。负责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及其运营机构和有关当事人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