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佛山市高明区2023年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及高明区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为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管理,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健全完善我区公示地价体系,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25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2〕1274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办函〔2023〕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要求,由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组织实施的高明区2023年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及高明区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已进行了听证并通过验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高明区2023年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及高明区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的工作范围为佛山市高明区全域范围。
二、本次高明区2023年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及高明区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的内涵如下:
表1 高明区2023年各用途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表
用途 | 集体商服用地 | 宅基地 | 集体工业用地 |
估价期日 | 2023年1月1日 |
土地产权状况 |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定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可依法取得集体土地所有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的集体建设用地 |
土地开发程度 | 五通一平 | 五通一平 | 五通一平 |
设定容积率 | 2.0 | 3.0 | 1.0 |
土地使用年限 | 40年 | 无年期限制 | 50年 |
地价表现形式 | 级别价/区片价 | 级别价/区片价 | 级别价/区片价 |
价格表达形式 | 平均楼面地价 | 平均楼面地价 | 地面地价 |
市场特征及价格类型 | 土地在平稳正常情况、公开竞争市场条件下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 | 土地在平稳正常情况、特定市场条件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平均价格,特定市场是指符合政策的集体组织内部流转或有偿退出下形成的市场 | 土地在平稳正常情况、公开竞争市场条件下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 |
权利特征 | 土地限制分割处分。无抵押、地役权等他项权利的限制 | 土地限制分割处分且有转让流转条件限制。除不可抵押外,无地役权等他项权利的限制 | 土地限制分割处分。无抵押、地役权等他项权利的限制 |
备注 | (1)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是指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2)各用途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平均价格为设定内涵条件下的平均价格,非现状条件下的价格。 |
表2 高明区2023年各用途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表
集体农用地类型 | 耕地、坑塘水面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 |
土地承包经营年期 | 30年 |
市场特征 | 土地在平稳正常情况、特定市场条件下 (即承包经营权在法定允许流转条件下的市场) |
地价表现形式 | 地面地价 |
种植制度和 基本设施状况 | 耕地 | 水田、水浇地 | 按照所在区域具有普遍性、适宜性的种植制度下,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平整、大小适中、形状规则、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且田间道路密度适中 |
旱地 | 按照所在区域具有普遍性、适宜性的种植制度下,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且宗地内平整、大小适中、形状规则、有基本的排水设施且田间道路密度适中 |
坑塘水面 | 按照所在区域具有普遍性、适宜性的养殖制度下,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实现通电、有基本的排水与引水设施、大小适中、形状规则 |
估价期日 | 2023年1月1日 |
备注 | 特定市场是指承包经营权在法定允许流转条件下的市场,即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间流转;耕地的耕作制度是按照国家的标准耕作制度进行设定。 |
表3 高明区2023年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内涵表
用途 | 园地 | 林地 | 草地 |
价格种类 | 经济价值 | 经济价值(不含地上林木) | 经济价值 |
市场特征 | 正常市场水平 | 正常市场水平 | 正常市场水平 |
权利类型 | 集体-承包经营权 国有-出让使用权 | 集体-承包经营权 国有-出让使用权 | 集体-承包经营权 国有-出让使用权 |
权利年期 | 承包经营权30年,出让使用权50年 | 承包经营权70年,出让使用权50年 | 承包经营权30年,出让使用权50年 |
估价期日 | 2023年1月1日 | 2023年1月1日 | 2023年1月1日 |
设施状况 | 宗地所在区域通路、水源供给有保障,宗地内土地较平整、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 | 宗地所在区域道路通达,宗地内有集材道路 | 宗地所在区域通路、水源供给有保障,宗地内土地较平整、有基本的排水设施 |
三、本次基准地价成果将在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政务网站对外公布。
四、本次基准地价自2024年4月20日起施行。
五、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负责解释和协调解决。
附件:1.佛山市高明区2023年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修正体系.pdf
2.佛山市高明区2023年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图.pdf
3.佛山市高明区2023年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pdf
4.佛山市高明区2023年集体农用地级别基准地价成果图.pdf
5.佛山市高明区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成果.pdf
6.佛山市高明区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成果图-已压缩.pdf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
2024年4月19日
(联系人:陆芷晴,联系电话:88823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