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 佛自然资明闲认〔2024〕5号

闲置土地认定书

佛自然资明闲认〔2024〕5号

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

  你方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合水)小洞合和大道以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佛高国用(2010)第0800111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930.8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40608-2010-000189)约定,该宗地应于2011年8月26日之前动工,应于2014年8月26日之前竣工。经现场核查,该宗地尚未动工开发建设,已涉嫌土地闲置。

  上述宗地存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以及第十二条规定的闲置土地情形的情况。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地块尚未完成“三通一平”,属政府原因导致土地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4日

(联系人:曾瑞祈;联系电话:0757-88289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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