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 佛自然资明闲认〔2024〕4号

闲置土地认定书

佛自然资明闲认〔2024〕4号

谭洪德、陈国林:

  你方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彩虹路南侧(高明大道)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明国用(2006)第1971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936.6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经核查,截至2022年11月30日,该宗地未达到动工开发标准,已涉嫌土地闲置。

  上述宗地存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以及第十四条规定的闲置土地情形的情况,我局于2023年10月16日已向你方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佛自然资明闲调〔2023〕53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你方自取得上述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多次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均未按照我分局及其他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认真修改,导致延误动工开发时间,应属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3日

(联系人:肖梓栋,联系电话:0757-88823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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