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缴土地闲置费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关于《征缴土地闲置费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佛山市金圣源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以南、翠园路以西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佛高国用(2015)第0600176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874.1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上述宗地已被认定为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需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53号)相关规定征缴土地闲置费。我局于2023年5月23日对你单位作出《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佛自然资明闲征〔2023〕4号),已于2023年5月25日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按照佛山市高明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的要求缴纳土地闲置费人民币2600000元,如未能按期限缴纳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处未缴土地闲置费3%的滞纳金,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你单位于2023年12月20日拒收我局通过EMS邮寄送达的《征缴土地闲置费催告书》,现以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催告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领取前述催告书(联系电话:0757-88289919),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1日

(联系人:曾瑞祈,联系电话:0757-88289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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