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办公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结果的公告

佛自然资明告〔2023〕722号

关于佛山市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办公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结果的公告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会同佛山市高明区农业农村局、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明城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代表组成联合验收小组于2023年12月12日对佛山市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办公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项目区进行验收。项目区地块复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复垦条例》等相关验收标准,复垦后地类为水田0.3337公顷,项目区土地复垦率达到100%,验收结果认定为合格。

  一、公告时间:

  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01月21日。

  二、公告方式和地点:

  张贴公告:项目区涉及的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光明村民委员会公告栏、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公告栏及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三、公告意见反馈方式:

  联系单位: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竹园路19号);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632234。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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