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
佛自然资明闲认〔2023〕44号
黎东仁、陈华英、黎东诚:
你方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宜丰街16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22)佛高不动产权第0033131号,粤(2022)佛高不动产权第0033130号,粤(2022)佛高不动产权第0033129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81.3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餐饮用地、批发市场用地,旅馆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我局发现上述宗地涉嫌构成《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规定的闲置土地,已于2023年6月25日向你方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佛自然资明闲调〔2021〕10号)。经调查核实,我局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以及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构成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土地使用权人因自身原因未动工开发建设造成闲置,其后虽因控建原因导致不能报建开发,但在政府原因消除后,土地使用权人仍未及时动工开发建设,属于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导致宗地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2日
(联系人:张毅,联系电话:0757-88823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