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
佛自然资明闲认〔2023〕37号
区沛定:
你方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人和)对川茶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明国用(2008)第3133号,土地面积 为206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
上述宗地存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以及第十四条规定的闲置土地情形的情况,我局于2022年10月10日已向你方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佛自然资明闲调〔2022〕37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因对川茶场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三通一平工作和片区编制控规等政府原因。综上所述,该宗地属政府原因导致土地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5日
(联系人:张毅,联系电话:0757-88823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