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自然资明告〔2021〕274号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关于公布佛山市高明区2020年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为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管理、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调控,健全完善我区公示地价体系,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25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0〕1364号)的要求,由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组织实施的高明区2020年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已进行了听证并通过验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高明区2020年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工作范围为佛山市高明区全域范围。
二、本次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内涵如下:
表1 高明区2020年各用途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表
用途 | 集体商服用地 | 宅基地 | 集体工业用地 |
估价期日 | 2020年6月30日 |
土地产权状况 |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定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可依法取得集体土地所有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的集体建设用地 |
土地开发程度 | 五通一平 | 五通一平 | 五通一平 |
设定容积率 | 2 | 3 | 1 |
土地使用年限 | 40年 | 无年期限制 | 50年 |
地价表现形式 | 级别价/区片价 | 级别价/区片价 | 级别价/区片价 |
价格表达形式 | 平均楼面地价 | 平均楼面地价 | 地面地价 |
市场特征及价格类型 | 土地在平稳正常情况、公开竞争市场条件下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 | 土地在平稳正常情况、特定市场条件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平均价格,特定市场是指符合政策的集体组织内部流转或有偿退出下形成的市场 | 土地在平稳正常情况、公开竞争市场条件下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 |
权利特征 | 土地限制分割处分。无抵押、地役权等他项权利的限制 | 土地限制分割处分且有转让流转条件限制。除不可抵押外,无地役权等他项权利的限制 | 土地限制分割处分。无抵押、地役权等他项权利的限制 |
备注 | (1)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是指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2)各用途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平均价格为设定内涵条件下的平均价格,非现状条件下的价格。 |
三、本次基准地价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
2021年4月3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高明区2020年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修正体系.pdf
附件2 高明区2020年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图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