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栏目
时间:2023-12-01 信息来源:高明区人民政府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信息、保密、政务公开、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综合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牵头绩效管理工作。牵头办理区人大议案、政协提案。

  (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负责定期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区范围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区政府自然资源争议调处办公室)。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调处土地、林权等重大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四)规划编制股。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区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区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区级林地、湿地等生态修复类专项规划编制。开展区级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市蓝线、城市绿线、生态文明专项规划等生态保护类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负责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负责划定城市紫线、产业发展保护区并实施监督。配合编制绿道规划和古驿道规划。负责规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和统筹其他计划管理。

  (五)规划管理股。负责规划设计条件(不含交通市政工程)核实工作,负责区内广告规划审批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对区内城乡规划实施检查监督,对违法建设行为按城乡规划的要求进行鉴定,并出具规划处理意见书,交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六)建设规划股。负责全区建设工程项目总体布局方案审核工作。负责全区建设用地(不含交通市政工程项目用地)的规划管理,按照管理权限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七)交通市政规划股。组织、参与交通市政类专项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组织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编制。负责全区交通市政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核和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工作,按照权限核发交通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负责全区交通市政工程的规划条件核实工作。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提出区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林地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并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承担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工作。指导全区实施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审批及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占用征用林地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和指导临时用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管理。

  (九)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按照法定权限对自然资源交易项目进行行业监督管理,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建设用地供应,承担自然资源二级市场的管理。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批后监管,建立自然资源开发全周期监督机制。负责开展国有建设用地闲置土地处置,提升自然资源使用效益。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评价考核,实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承担报区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十)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股。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负责区级重大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与矿业遗迹保护、生态修复等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设施农用地管理。

  (十一)地质矿产与测绘信息管理股。负责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参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承担采矿权审批登记工作。调处重大矿业权等权属纠纷。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组织制定和实施区测绘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基础测绘等重大测绘项目。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负责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分局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林业管理股。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负责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专项调查监测评价。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管理。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区优化森林树种结构工作。

  (十三)林业发展股(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造林绿化、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森林城市工作,开展林业碳汇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生态公益林划定、调整、保护、效益补偿和建设工作。负责国有林场的建设管理和林木种苗管理,监督管理林木种苗及其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维修工作。负责协调政策性森林保险购买、理赔工作。负责林业科技推广。拟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执行林业植物检疫任务。指导和实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十四)森林防火股。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省的森林防火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防火设施建设、防火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负责生物防火林带维护和巡查工作:组织指导制定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火灾调查、损失评估、灾后处置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区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林业安全生产检查和宣传教育。

  (十五)执法大队。负责查处违反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负责开展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和在线巡查工作。配合国家和省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相关工作。负责局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管理和相关执法制度的建设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信访工作。承担综治维稳、平安建设等工作。

  (十六)城市更新管理股。统筹实施区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区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推进区内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项目。协调组织区级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审核工作。负责区级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组织编制与审查工作。负责区 “三旧”改造地块纳入标图建库动态调整的核查、组卷、上报送审工作。组织区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项目用地报批工作。协调区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项目用地供地工作。负责区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

  (十七)用地规划股。负责核定出具全区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不含交通市政工程)。负责组织编制地块开发细则及地块开发相关规划研究论证等工作。参与全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和报审工作,开展区级城市更新计划、单元规划的审核工作,开展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或修编的城市更新单元计划与规划的审议工作。参与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和上报工作。承担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

  (十八)综合技术信息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协助开展城乡规划行业管理和全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的交流合作。负责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各类业务数据入库、共享以及业务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设、管理和共享应用。统筹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

  (十九)法规与财务股。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统筹协调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有关工作。牵头开展自然资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行政和行政职能监督,负责社会征信建设管理工作。承担财务、资产管理规章起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部门预结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和资产管理工作。

  (二十)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和指导下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跟进落实政风行风评议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