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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21 信息来源:高明区人民政府

  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程。拟订地方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制机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变更调查和动态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贯彻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 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调处土地、林权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实施考核。 贯彻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利用评价考核。负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及市场监管。

  (六)负责组织实施空间规划体系。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参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的编制,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配合拟订辖区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和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执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八)负责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各类建设项目(含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组织审核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建设工程、乡村建设等规划许可的核发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工作。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参与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落实国家、省和市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协调地质部门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指导监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监督。负责矿业权管理。 按照上级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

  (十五)负责湿地资源管理和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

  (十六)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宣传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源的公共服务。

  (十七)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测绘违法违规案件。配合自然资源领域督察工作。

  (十八)组织编制和实施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总体工作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区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协调推进区内城市更新项目。负责区级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的组织编制与审查工作。制定和督促城市更新年度考核任务,负责城市更新专项资金统筹管理。负责城市更新项目批后监管。负责“三旧”改造地块纳入标图建库动态调整的核查、组卷、上报送审。

  (十九)完成市自然资源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应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市委工作安排,强化制度设计,积极作为,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和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承接好上级下放的和市局授权办理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全区自然资源服务的便民高效,提升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办公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竹园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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